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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购买商品房可免费落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12:08 乌鲁木齐晚报

  (新疆日报)

  在乌鲁木齐购买商品房并符合一定条件者,自12月1日起,办理乌市户口时免收城市增容费。这是记者从乌市公安局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为了更好地促进乌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乌市政府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商品房购

买者落户免收城市增容费。记者了解到,购买商品房、按揭房(不含福利房、自建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或购房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可免费申请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3人的户口。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或购房资金在15万元以上的,可免费申请办理1人(本人或配偶或未婚子女)的户口。外地单位、个人购买商贸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及其他用房,购房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且在乌市有固定住所,可免费申请办理1人(本人或配偶或未婚子女)的户口。以上购房时间不限。

  12月1日起,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者,可携带本人申请、户籍证明、购房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调查报告到辖区派出所申报落户,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在5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迁的决定。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从12月1日起,乌市对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人员落户的审批权限下放。其中被投靠人是人户分离人员的,不能申报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在校中小学学生申报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的,必须出具学校证明。非直系亲属投靠落户,公安机关在3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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