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记录有陷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0:01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家电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一般会到生产厂家指定的维修单位进行检测或维修,但在产品检修后,多数消费者常常忽略索要检测证明或维修记录,许多人甚至根本就不知道还需要这一细节。业内人士提醒,维修记录有陷阱,警惕商家逃避责任。 据了解,对于应该填写的维修记录,许多维修点往往不主动要求消费者填写;消费者提出索要维修凭证时,维修点又往往会找出各种理由加以回避和拒绝,而没有维修记录凭 消协有关人员提醒说,当消费者与厂家或商家因维修问题产生矛盾而对簿公堂时,就需要消费者根据相关规定拿出产品故障证明及维修记录,否则,消费者只能吃哑巴亏。看来,小小的维修记录对消费者来说还真是不能忽视的大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商品出现同一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修复的,经营者应依照消费者的要求给予更换。《消保法》还规定,商品经过维修单位维修后,应当保证一个月内不再出现同样故障,否则维修单位应当给予免费维修。 也就是说,厂家、商家以及他们指定的维修单位对上述规定是非常清楚的。相比之下,许多消费者对这些保护其权益的具体条款却知之不多。一些维修单位抓住消费者这一弱点,想出各种办法不提供维修记录,以便逃避责任。王淇范春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