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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与儿子签下赡养协议 村委会负责监督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1:04 燕赵都市报

  本报衡水电(记者李海菊)近日,景县东青兰村50多位60岁以上的老人全部与自己的子女签订了家庭赡养协议,该家庭赡养协议由村委会监督执行。

  东青兰村共有50多位60周岁以上的老人,这些老人都需要儿女进行资助赡养。由于现阶段农民养老工作主要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所以为了使这些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真正能够老有所养,东青兰村形成了老子与子女签订家庭赡养协议、村委会监督执行的
家庭养老制度。

  老人与子女签订的《家庭赡养老人协议》内容包括衣、食、住、行、礼、丧、医、耕等多个方面,涵盖了老人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具体签订家庭协议时,村委会、家庭长辈均派人参加,赡养人(指老人已婚儿女)、被赡养人全部到场。具体协议内容、条件由赡养人、被赡养人共同研究决定。协议达成后,由赡养人、被赡养人、村委会、家族长辈4方共同签字、画押。

  对于协议的执行情况,村委会经常逐门逐户检查走访,发现问题,及时出面调解,确保协议执行落实。如老人对协议执行情况不满意,可以随时找到村委会投诉。

  东青兰村刚刚与两个儿子签订了《家庭赡养老人协议》的70多岁的赵洪森老汉说,孩子们一直很孝顺,现在签了家庭赡养协议,他的老年就更有保障了。有了协议,不怕孩子们不尽义务,要是儿子们违反了协议的内容,他可以请求村委会处理,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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