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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国企改制是深化改革绕不过去的“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2:28 东方早报

  早报首席评论员 鲁宁责任编辑 魏英杰 刘景 任大刚

  上周末,借“2005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之机,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公开披露中国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全部退出市场时间表,承诺政府将在2008年年底前全部解决困难国企的退市问题。在年底多如牛毛的“年会”及众高官的主旨演讲中,李荣融的上述讲话无疑是少数有价值的演讲之一。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进入今年下半年后的一段时间以来,已先后有十多个省区市的国资委提前公布了本地区的同类退市时间表。其中,吉林、辽宁、黑龙江等国企集中、因种种主客观原因导致改制滞后的省份也不甘再做改制的“尾巴”。

  全国还有多少应退未退的大中型困难国企,李荣融的退市时间表未有披露。但据新华社早些时候的报道,近年间已有3000多家大中型困难国企退市,占应退国企总数60%的说法,未来3年间该退市的国企应当在2000家左右。依据以往国企退市普遍采用易退者先退的做法推断,剩余的该退国企虽在总量上只占40%,但其退市难度将高于前期,退市成本可能更高。

  国企大中小皆有。令人欣慰的是,截至前年末的官方统计,应退未退的小型国企在全国范围内已不足10%。又是两年过去,这个比例当继续缩小。也就是说,小型国企已基本完成了它们在

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曾经承担过的历史使命。无独有偶,李荣融在前不久还放言,现有的169家中央直属国企也要在未来几年间实施“减量”计划,使央企总数控制在70家以内。综合上述信息所传导的改制信号,再次解读李荣融公布的退市时间表,意味着只要继续“坚持退市不动摇”,3年后,中国国企改制的任务将集中于攻破最后一批市场内的垄断性堡垒。譬如电信、金融、石油等行政性市场垄断。

  众所周知,去年年中因发生“郎顾之争”而集中释放的对国企改制中国资流失的质疑,曾经令一部分担心国企改制因此而遭遇新一轮迟滞甚至停顿的各界人士再添忧虑。我们注意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一方面从补充和完善改制程序着手,尽量在改制操作中减少国资流失;另一方面则跳出“不同话语系统”的争论和“纠缠”,坚持改制不动摇。我们认为如此务实的举措,是一种政治智慧;从大处议,是对改革负责———为最终早日建立市场经济体系和市场经济秩序承担历史责任。

  我们还注意到,已经修订11年而迟迟未见“落地”的企业破产法修正案,很有可能也与加快推进国企改制有关。老的破产法施行于1986年,沈阳防爆器材厂由此成为中国经济改革早期第一家破产的国企。然而,限于当年国企一统天下的历史事实,限于法制晨曦初露时立法机构对法理的浅薄理解,这部破产法居然也只能如是将国企作为破产法的主要调节对象。没错,多数国家都有破产法,但却主要将民企纳入法律调节对象。这个根本性差别的法理认知在于,民企而非国企才是市场经济主体,按市场经济游戏规则,国企是因政府在市场失灵情况下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需要而设置的。因而对于并非市场主体的国企实施市场语境下的所谓破产,很难在法理层面说通。何况,国企是国家的,产权是全民的,假如对国企实施破产,其实质意味着国家和全民的“破产”,哪能如此呢所以,继“国企破产第一案例”之后,老的破产法基本被“弃之不用”,而更多采用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法条、国务院相关行政规章及最高法的专项司法解释……

  时至今日,绝大多数地方对深化国企改制的决策不存疑义。相反,自身财力较强的省份早已走在前面。迄今仍面临退市压力的省份,阻力也不在于认识跟不上,而在于退市的成本如何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合理分摊。这些成本主要包括:职工身份置换的“赎买”费用、养老保障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障的费用和住房补贴的费用等等。

  加快国企改制是深化改革绕不过去的“坎”,改制越彻底、越干净,越有利于市场经济形态的成型。在即将启动的新一轮国企改制攻坚中,围绕着退市成本分摊这一最现实的改制障碍,希望看到中央政府表现得更加大度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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