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培育国民法律信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3:14 舜网-济南日报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它是人类在历史进程中经过共同努力和不断摸索所取得的文明成果,也是全人类共同的崇高理想,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然是一个法治国家。我国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现代化,就必须向法治国家的目标迈进。法治国家要求国民对法律具有虔诚的信仰,而法律信仰的培育、形成,有赖于国家对国民进行持久的法制教育。

  国民虔诚的法律信仰

  是依法治国的前提

  从理论上讲,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对法的一种特殊的主观把握方式和在理性认识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法治化的过程实质上就是逐步建立法律权威和法律信仰的过程。法治化有两个必然方面,第一是制度层面的法律制度的自成系统和完善。第二是信仰或者是观念层面上法律意识的普遍化,这方面极为关键,但相当艰难。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成败,一个重要关键的因素就在于人们对法律是否信仰,法律是否得到社会民众的普遍敬重认同。法律信仰是无形的,却是在真正地发挥作用的深层次问题,法律不仅是一种制度、一种秩序和一种统治工具,而且更重要的是法律本身隐藏着一种公正的价值,代表了一种理想信念和文化力量。只有外在的法律诉之于人性,符合人的心理或情感,并从内心敬重法律、信仰法律时,法律才会真正发挥作用。

  培育国民法律信仰的

  基本途径

  法制教育这种社会实践,其目的并不是为了教育本身,而是为了社会安定、经济发展,最终推动社会前进——即人类自身的完善化。法制教育对于公民法律意识素质的全面提高,推动全民族法律意识现代化的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种信仰的生成和培养,无外乎外在的强制和内在的自觉两条途径。学习是一种基本方式,它既包括模仿、感知、传授,也包括自我总结。同时,社会舆论、规范、公共道德通过暗示、流行、时尚等方式作用于主体,使其法律信念在不知不觉中形成并强化。因此,对于树立公民的理性法律意识来说,法制教育仍不失为一个比较直接而有效的途径和措施。民众是任何社会法治建设的最深刻的社会基础。没有全社会民众的参与,法治至多只是社会管理者的理想和社会先进分子的期望,而无法成为客观的社会现实。

  培育国民法律信仰的

  对策和建议

  我国从1986年以来相继进行了二十年的全国性普法教育活动,普法教育使广大群众了解到了我国法律的社会主义本质和广泛的人民性,普法教育通过法律知识教育和法律情感培养,使人们确信,当代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理性显现,可以说普法教育取得了一定成就,大大改善了社会法治环境。但由于未制定法制教育法,对法制教育的原则、形式、方法、检查、验收等没有硬性规定,各地的法制教育没有统一的标准,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客观的需要,法制教育进行得比较规范,经济欠发达和不发达地区,法制教育则相对落后,人们的法律意识亦参差不齐。

  但已经进行的普法教育偏重于法律法规和法律条文的宣传和考核,其重知识、轻法理,重灌输、轻实效的弊端,易使普法教育流于形式,走过场,以至于在一些地方出现了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从而影响了普法教育的效果。加之法律虚无主义、法律工具主义思想的泛滥,司法不公等现象对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律内化的进程也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另外,大量法规出台,一方面为法治建设奠定了硬件基础,另一方面也留下了隐患。立法数量的快速增长,拉大了社会公众与法律之间的距离,其结果最终演化为公众对法律的漠不关心与法律信仰无从产生。因此,必须变革法制教育观念,完善法制教育形式,培养公民法律理念。

  在教育内容上,除了进行具体实在的法律教育之外,应主要进行现代法律观念的教育,尤应强调现代法律价值观的教育。现行法律法规固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现代法律精神的要求,但这种隐蔽于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精神往往难以系统的为人们所把握。社会公众通过对法律制度文化内容和法律精神文化内容的学习,消除对法律的陌生感,逐步认识到法律是其生活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更为重要的是增强公众的权力意识。所以,要改变以往惯用的就案论案、就法说法的单一普及法律常识的做法,要把法律常识的普及统摄于法律理念、民主法治精神的传播、诱发之下。要立足于现实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法律生活之上,开展对法律价值、权力本位、法律至上、自由平等等观念的传播和渗透,正视现实法律生活的缺陷并引导公民正确对待这些缺陷,使广大公众认识到只有通过法律和法律生活才能有效实现自身对秩序、安全、正义、自由、平等幸福等美好事物的追求,认识到法治的理想在于制约权力、保护权利、实现利益,认识到法律应当是最高权威的规范标准和价值尺度。在教育形式上,针对不同层次的主体,建立一定的制度。通过各种形式(特别是让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法治的实践,使群众感到自己真正是法律的主人)和途径进行全面、直观、生动的法的地位和作用的教育和熏陶,把法律知识通过不同的方式灌输给不同层次的主体,使社会成员能切实感到法所带给他们的好处,使他们从内心尊重法律、信仰法律,并把法律作为行动的指南,使法制教育真正得到落实。在教育对象上,不仅注重对普通公民进行守法教育,更要把对领导干部、执法、司法人员的教育与对公民的教育结合起来。要使社会公众认识到法律不仅是“治民”的,更是“治吏”的,法律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从而诱发并强化公民对法律的认同感、依归感。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