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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车转让给熟人未过户 出事后被判连带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3:15 东方今报

  今报驻马店讯 将自己的车转让给熟人未过户,昨日,连带赔偿别人3000多元费用的王建华后悔地说:“只因没有过户,我就损失几千元,太不值得了。”

  2004年6月,家住驻马店市驿城区刘阁居委会周店村的王建华将自家的四轮农用车转让给同村村民孙长富,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担心无证驾驶被罚,孙长富后来又从王建华爱人手中借走其驾驶证使用。今年5月10日,孙长富驾驶该车与上蔡县芦岗乡解某驾驶的
拖拉机相撞,造成解某左眼受伤,构成十级伤残。

  解某后来起诉到法院,让孙长富赔偿医疗费。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建华在未办理车辆买卖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将车辆及驾驶证交与孙长富使用,也应承担责任,遂依法作出如下判决:孙长富赔偿解某1.3万元,王建华赔偿解某3374.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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