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赢了公司拒执行 百余职工欲讨加班费成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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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4:17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桂林讯(记者刘飞锋)为讨回上班期间的加班费,桂林正菱第二机床有限责任公司105名“被炒”职工打了一年多官司,可到头来得到的只是一纸胜诉法律判决书。如今终审判决已下来一个月了,他们期待已久的加班费却仍然是个未知数。 12月9日上午,这105名职工的3名代表再次来到本报桂林记者站,诉说了他们的无奈。一蒋姓职工介绍说,他们原系桂林第二机床厂职工,2004年3月16日,该 2004年8月25日,他们的劳动合同被解除。10月15日,他们向桂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月20日,桂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由原厂支付2002年4月至2004年4月周六加班的加班费;由正菱公司支付2004年4月8日至2004年7月的加班费。不久,由原厂承担的加班费已经支付,但正菱公司却以与他们没有形成任何劳动关系为由,向象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今年5月,象山区人民法院认为正菱公司已与这105名职工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判决其支付105名职工自2004年4月8日至2004年7月的周六加班费(共16天,因各人工资基数不同,每人的加班费在300多元至600元不等)。 一审判决后,正菱公司仍不服,依法提起上诉,今年10月25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11月11日,职工们收到了法院的终审判决书,但他们找到正菱公司要求支付法院判给的加班费时,却遭到了拒绝。后来,他们再去公司时,竟连办公室都不给进了。 “我们不吵不闹,想依靠法律讨回加班费,为什么就这么难呢?”12月11日,就蒋某等反映的加班费问题,记者联系到正菱公司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他说,这些职工的加班事实和加班费都是存在的,只是谁来承担的问题,公司认为法院有些事实还没查清,已经向自治区高院提出申诉,所以没有按终审判决支付他们的加班费。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公司还没有接到法院下达的再审和暂缓执行裁定书,那么当事人的申诉不影响判决的执行,所以正菱公司应按终审判决支付职工加班费,这些职工也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编辑:韦怡 作者:刘飞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