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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小学教师“大轮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5:17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沈阳12月11日电记者徐元锋今天从沈阳市教育局获悉:今后两年内,辽宁沈阳市所有中小学的校长和教师将打破界限,进行校际交流,从而实现全市之间超编校向缺编校、优质校向改革校、城镇校向农村校的人才流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据介绍,从2006年起到2008年,沈阳市将有1.8万名中小学骨干教师交流到其他学校从教。

  根据沈阳市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干部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今后
沈阳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中小学校,校长和教师都要分批进行校际交流。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时间满6年的校长和教师,都要进行交流。其中,教师交流以市区骨干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为主。区域内同类学校之间干部教师交流的,要调转人事关系,“人动关系走”;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交流的教师,要在交流学校任教3年以上;而对于城市优质学校对口到农村校交流的干部教师,两个学期内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不变。根据计划,未来两年内,沈阳市一半以上的中小学校长实现交流,骨干教师交流将突破三成。

  根据规定,每届任期3至5年的中小学校级领导干部,任满两届必须异校交流,同一学校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但必须要有一名进行交流。干部教师交流前,将与学校确定交流的工作责任目标,交流期满时进行考核,对未实现交流目标的干部教师将适当延长交流时限。从2007年起,凡申报小学高级和中学高级职称的教师,必须具备交流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参评特级教师以及市以上模范、市教育专家、市优秀校长和教师的,必须具备交流任职和工作的经历。其他层级的评优评先也要在同等条件下,把干部教师的交流经历和业绩作为优先考虑的依据。

  对于校际“大轮岗”,绝大多数校长和教师表示赞同。沈河区中山路小学教师姜嫔说:“教师的职业很封闭,在一个学校长时间教学,不利于自身的发展,交流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学习机会。同时,交流的教师都是骨干教师,他们会让更多的孩子受益。”沈阳市第九十中学校长李良认为,现在校际间的差异主要就是教师和管理上的差异,交流对于均衡教育将起到重要的作用,也有助于校际之间的文化融合。

  《人民日报》(2005年12月12日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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