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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规范性文件公开才能生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5:17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南京12月11日电记者申琳报道:江苏省常州市政府日前向市属各部门下发通知规定,市属各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事先公开,不公开的不能生效。

  该通知指出,按“公开透明原则”,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公布与施行之间一般要有一个月以上的时间间隔,所有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都要在当地主要报纸、政府公报或政府指定的专门载体上公开刊登,便于公众检索或查阅,不公布的不能生效。对列
入计划的规范性文件项目,起草部门要提前三个月以上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由市政府法制办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统一组织公布。

  《人民日报》(2005年12月12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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