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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证”岂能变成“逃税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7:21 大众网-大众日报

  

“下岗证”岂能变成“逃税证”

  在江苏省镇江市最高档的阳光世纪花园拥有别墅、进出开着豪华私家车、实际身价已超过千万,但就是这样的大老板,还想方设法将自己“还原”进下岗工人的队伍,以领取一张“再就业优惠证”,目的只是为了避税。镇江工商局润州分局办公室主任周光宁9日告诉记者,仅润州分局今年已经遇到了近百位这样的个体工商户。(12月11日《海峡都市报》)

  “再就业优惠证”是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凭证。持有此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可享受三年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等费用,这体现出了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关爱。但是在实际使用过程当中,“下岗证”变成“逃税证”的事情却在各地时有发生,这不仅搅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也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

  有人提出“谁说千万富翁就不能是下岗职工了?人家这是在合法避税。”对于这种论调,笔者实难苟同。千万富翁也可能曾经是下岗职工,但是此时此刻的他们已经不再需要政府的帮扶,也就不应该继续享受这样的优惠。因此笔者建议,取消有关减免税期限的规定,实行免税总额控制制度。对下岗自主创业人员规定一定金额的免税额,超过部分按规定征税。即缩短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商户的免税期,而对一些规模较小、生存能力较弱的则给予长期免税。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税收公平和扶持弱势群体的原则,不至于使“再就业优惠证”陷入帮富不帮贫的尴尬境地。

  千万富翁争当下岗职工虽然只是个案,但它暴露出了“再就业优惠证”正在被滥用这样一个严峻的社会现实,有必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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