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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帮教工作面临法律缺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8:21 法制日报

  政法聚焦

  本网记者 周崇华

  2005年前10个月,宁夏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重新犯罪、重新劳教仅占1.8%和2.26%;2005年以来全区回归社会的1597名刑释解教人员中(其中农村籍1149人,城镇籍448人)
,农村籍的95%以上落实了责任田或从事养殖种植业;城镇籍的安置就业率也在91.7%。尽管如此,在11月末召开的宁夏综治委全体会议上,自治区司法厅厅长马勇霞仍然提出:由于法律缺位,导致部分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脱离管控、无法安置帮教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在宁夏,全区共有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社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工作站等3064个,兼职工作人员3134名。

  有这样一个庞大的安置帮教组织和队伍,但安置帮教全部由司法行政部门单独承担,且无办事机构、无机构编制、无业务经费,其工作人员也全部由司法行政人员兼职。

  依照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司法部、劳动部、民政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上个世纪90年代末,自治区相关部门就制定了《关于作好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接茬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司法行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民政、教育等部门安置帮教的职责和义务。但在这些成员单位之间,职能部门之间尚没有完全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整体推进的安置帮教格局,安置帮教作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得不到充分体现。

  据调查,由于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报到衔接没有形成有效的管控制约机制,部分刑释解教人员便“钻空子”使用假姓名、假地址。而有的监狱、劳教单位不按规定的格式印制《通知书》,填写寄发《通知书》时,有的内容不详细,地址不具体;个别看守所从未向各地安置帮教组织寄发过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给各地安置帮教组织之间的转办、建档立卡、查找摸排和衔接工作带来很大麻烦。一些安置帮教组织在收到《通知书》后,又不能及时向监狱、劳教单位反馈,造成监狱、劳教单位对回归社会后的刑释解教人员继续跟踪帮教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特别是吸毒人员被解除劳教后,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回归社会后复吸率很高,很难巩固戒毒效果。

  更为重要的是,目前仅有监狱法和中央有关部委的文件,使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监狱法只是规定,罪犯服刑期满后,由监狱发放释放证明;当地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口登记,当地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等。

  马勇霞说,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安置帮教,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马勇霞为此建议,建立以安置帮教责任制为主的安置帮教制度,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作为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作为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从安置帮教时效、安置帮教率、安置帮教措施以及安置帮教对象3年内稳定改好率等方面确定指标综合考评。

  建立以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控和安置帮教例会为主要形式的日常管理制度,使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控和安置帮教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律化。特别是对去向不明,人户分离、行踪不定和混杂在流动或暂住人口中的外地籍刑释解教人员以及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作为重点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监狱、劳教和公安看守所与安置帮教组织联系制度,为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控、安置帮教和监狱、劳教、公安看守所继续跟踪教育创造条件,互通信息。监狱劳教单位还应将技术、技能教育和培训作为重点,使服刑在教人员在服刑在教期间至少掌握一门或几门就业技能,使之回归社会后能够尽快融入社会,重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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