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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犯错业主挨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9:02 南方日报

  民意时评

  目前在广州,领不到房产证的情况基本上都是因为发展商的原因造成的,他们或者建筑与规划不符,或者违规抵押,或者将业主们交上来办证的税费挪作他用,总之是种种的违规行为导致了房产证办不下来。可是开发商们并不着急,反正房子卖出去了,钱拿到了,有没有房产证有什么关系呢?真正急的是小业主们:一是自己买了房子,可是总得不到法律凭
证,心里总是不踏实;二是想要进行房屋出租或出售、领住房公积金等与房子有关的经济活动,都必须要有房产证才行。

  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为存在违规行为的地产办证,本意是要处罚违规的发展商,促其整改,但问题是板子却落到了遵纪守法的小业主身上,无辜的业主们必须与发展商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最后迫使发展商改正违规行为,或是交足了罚款,这才能领到

房产证。给人的感觉是:房管部门没有足够的手段来管制桀骜的
开发商
,只能使出不办房产证这一招,以焦急的业主们的力量来制约开发商。

  这一“依靠人民群众”的思路倒也有效,问题是对开发商进行监管,保障业主们的权益本就是房管部门的责任,业主们没有义务费时费力去和财大气粗的发展商斗,出现这样的情况,与其说是因为发展商不良,不如说是房管部门的监管不力。难道除了不办房产证这一开发商犯错业主挨板子的手段外,就没有其他直接针对违法开发商,而不伤及无辜业主的办法了吗?

  事实上房管部门已经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去年底由房管部门公示的《广州市城镇房地产权登记办法(草案)》就规定:如果房地产企业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初始登记(大确权),购房者可单方申请办理房产证。但这样做也要解决好相应的问题,一是办证的税费在购房时就已经由发展商代收了,业主自己去办证就要再交一次,如何保证发展商代收的钱及时退还?二是发证时还涉及到面积误差多退少补的问题,这要发展商的参与才能解决。总之有关部门要丰富自己的监管手段,多从维护业主利益的角度制定政策。

  韩浩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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