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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全省精神文明创建上新水平--省文明办负责同志就评选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先进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9:07 贵州日报

  自今年11月初,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全省范围开展了文明城市(区)、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活动,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近日,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同志接受了贵州日报、贵州人民广播电台、贵州电视台、金黔在线等媒体采访,就评选活动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这次评选活动的背景。

  答:党的十六大和省委九次党代会以来,我省紧紧围绕中央文明委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始终以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为根本目的,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机关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2002年,省委在关于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06年,全省要力争创建1个全国文明城市;争取新增省级红旗文明单位50个左右、省级文明单位400个左右;建制市的文明城区争取达到10个左右,文明县城争取达到20个左右,文明乡镇争取达到150个左右、文明行业争取达到6个左右。

  根据省委确立的目标,按照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我省自1999年起就以“卫生与秩序”创建活动作为文明城市的创建基础,以改善公共环境卫生与社会交通秩序为主要内容,不断加强公民道德建设,逐步提高城乡文明程度。6年来,近50个市、区、县荣获全省“卫生与秩序”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涌现出凯里市等一批先进典型,城市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城市面貌有了较大变化,市民文明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在农村,开展了以“四在农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农民群众思想文化素质。目前,活动已逐步向全省广大农村辐射,成为我省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亮点。在窗口行业和执法部门,开展了以政务公开、完善机制、规范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在各级党政机关,开展了以诚信建设为重点、以“三优一满意”(优良作风、优质服务、优美环境,做人民满意

公务员)为主要内容的文明机关创建活动。

  与此同时,自1989年起,全省共开展了5届文明单位评选活动,2002年第五届全省文明单位评选活动共评选出713个文明单位和文明村镇。2005年,中央文明委表彰了一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我省共有114个单位受到表彰。为了与全国精神文明表彰工作相对应,充分展示我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成果,适应创建文明城市发展的需要,增强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整体性与持续性,省文明委决定在“卫生与秩序”等单项精神文明先进的评选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适时开展全省文明城市(区)、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综合性评选活动,这是我省第一次综合评选省级文明城市(区)和文明县城。

  问:请您再介绍一下这次评选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答:本次评选活动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及时发现和总结具有贵州地方特色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新经验,进一步研究和总结新形势下我省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指导新的实践,提高全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促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二是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尤其是激发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通过社会公示、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等方式,提高创建活动的群众参与率与支持率,使创建过程成为服务群众的过程,让群众在创建过程中得到实惠,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创建活动的主体;三是通过评选活动,促使各地、各部门认真对照《测评体系》的客观标准,找差距,补漏洞,寻对策,订计划,及时发现创建工作中的不足与亟待解决的问题,做到有的放矢,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推动全省创建工作整体再上一个新的台阶,而不是为了评选而评选,防止出现“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的现象。这次评选活动是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问: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对这次评选活动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10月31日,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评选全省2003————2005年度文明城市(区)、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规定自本次评选活动起,我省各类精神文明先进评选表彰与全国评选相衔接,评选周期一般为三年一次,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省文明村镇测评指标》和《全省文明单位测评指标》进行量化考核。为与中央文明委开展的评选表彰工作对应,本次评选活动规范了表彰名称,评选分为两个层次,即“文明称号”和“创建工作先进称号”。前五届评选表彰的“红旗文明单位”、“文明单位”分别对应本次的“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本次评选活动采取自愿申报、限量推荐、竞争择优的方式,凡是符合条件的都可以自愿申报参评。全省文明城市(区)、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测评标准都向社会公开,候选名单将在省级主要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具体规定可登陆“中国贵州”(www.chinaguizhou.gov.cn)网站查询。

  问:与以往相比,这次评选活动具有哪些特点?

  答:与以往各类评选活动相比,这次评选活动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自愿申报,竞争择优。本次评选活动不采用普评方式,不强制要求参与评选活动,而是充分尊重参评主体的创建自主性,采用自愿申报的原则,逐级推荐,凡是符合推荐条件的都可以参与评选。同时,引入竞争机制,根据测评分数的高低,优中选优,择优评选。二是标准统一,客观公正。本次评选活动统一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等测评指标进行考核,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双眼睛看到底,确保测评工作的客观统一。《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是中央文明办历时2年零8个月,分别征求中央30多个部委的意见,并在全国13个城市进行测试后,组织专家研制而成的第一个全国性评价与考核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效的综合性指标体系,设置了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生活环境、生态环境和创建活动七个方面的测评项目,明确了119项具体测评内容,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和群众标准,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三是群众参与,社会监督。这次评选活动,将始终注重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创建成效的主要评判依据,体现创建为民的群众观点。在具体测评时,将深入街道、社区认真听取市民意见,了解群众评价,发挥广大群众参与支持创建、评价创建成果的主体作用。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将评选表彰过程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真正把评价工作的尺子交给群众。

  问:为什么要委托专门调查机构对全省文明城市(区)、文明县城、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进行测评?

  答:委托专门调查机构依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省文明村镇测评指标》和《全省文明单位测评指标》分别对申报的城市(区)、县城、村镇和单位进行测评,并把测评结果作为评选表彰的主要依据,这是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一大特点。这样做主要是为了确保评选表彰工作更加科学、客观、公正、严谨。专门调查机构在统一标准、规范方法、采集样本等方面更具有科学性和说服力,测评的结果也更具客观性和公正性,有利于考察城市(区)、县城、村镇和单位的创建工作常态和真实水平,做到优中选优,真正把创建成绩突出、社会公认的优秀城市(区)、县城、村镇和单位评选出来。

  作者: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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