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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透明 换位思考 耐心答疑 规范结论 大连:技术鉴定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9:11 检察日报

  

过程透明换位思考

  锦旗送给检察官

  事件

  2004年至2005年11月底,辽宁省大连市检察院共受理各种检察技术鉴定457件次,未出现一起因当事人对鉴定不满而引发的上访事件。这一成绩的取得,得益于该院制定出台的《大连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部门息“访”预案》。该预案统领各个热潮环节,以真心抵达真情,使每一份鉴定结论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让鉴定过程”阳光化“

  《息“访”预案》的创作者、大连市检察院检察技术处处长王家昱告诉记者,当事人涉法上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鉴定过程不了解、对鉴定机构缺乏信任。就以尸体解剖检验鉴定为例,以往的做法通常是在当事人不参与的情况下进行,有时为了办案需要,甚至是在被害人亲属不同意的情况下强制进行解剖检验,这样的做法往往容易引起当事人家属的不满,进而上诉、上访。

  针对这种鉴定程序上的弊端,经过换位思考后,该院决定采取增加鉴定透明度、让鉴定过程“阳光化”、提高执法“人情味”的一系列措施:在检验鉴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关鉴定的权利和义务;让当事人在检验鉴定通知书上签字;邀请当事人特别是具有相关鉴定知识的家属代表,旁观参加整个尸体解剖检验过程,在不影响检验鉴定的情况下耐心解答当事人临场提出的相关问题;在提取备检的脏器、物证清单上,主动邀请当事人进行清点确认签字;让其他临场人员在检验记录本上签字等。这些措施虽然无形中增加了许多工作量,但鉴定的透明度提高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得到了满足,极大增加了当事人对检察工作的信任和理解。

  2001年正月初八,春节后刚上班,一位来访者就出现在了大连市检察院的门口。来访者是普兰店市农民卢某。1998年3月,因村里商店的16包农家肥丢失,卢某被公安机关带去了解情况并关押了数小时。事后感觉腿部不适,行动有障碍,于是四处上访,引起了有关部门高度重视。2000年9月,大连市检察院受普兰店市政法委的委托,对卢某的伤情进行了法医学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卢某左腿不停抖动是自身原有的潜在疾病所致。鉴定结论虽反馈给有关单位了,但卢某却不知情。

  这次来访引起了该院检察人员的反思:许多由于缺乏医学知识,对某些医学现象不了解而对鉴定结论产生异议的当事人,常常会四处上访,给更多的机关和部门增加无谓的工作量。如果在作出鉴定结论的同时,换位思考,多替被鉴定人及其家属着想,及时解开他们的心结,上访现象就会得到有效避免。

  此事之后,该院决定将检察技术鉴定工作延伸,在鉴定结论作出后,召开解疑座谈会,主动给当事人提供一个了解鉴定工作的平台。座谈会上,由鉴定人员展示固定证据使用的照片,运用多媒体技术显示病理切片、诊断依据,讲解有关法医学相关知识。通过良好的沟通,当事人心中的疑惑被消除了,对检察技术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也有了充分的认可。高标准规范鉴定结论

  高标准规范鉴定结论

  对可能引起上访和容易产生争议的疑难案件,该院按照《息“访”预案》,邀请相关的医学权威及公安、法院的法医学专家联合会诊,对鉴定结论明确一致的,直接形成鉴定结论;对存在分歧意见的,形成鉴定会诊纪要或分析意见书,科学论述死伤形成的多种原因,从而增加鉴定的可信度。

  被害人李某在大连市某洗浴中心洗澡时,与王某发生口角,王某拿起水舀照其头部打去,李某当即晕倒,被送到医院救治,10余天后死亡。经鉴定,死亡原因是由于被害人动脉硬化,加之头部受外伤致使脑出血死亡。对此鉴定结论当事人家属不服,李某的妻子和儿子各自聘请一名律师,到市人大等部门上访。

  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移送到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鉴于被害人家属对鉴定结论的疑虑,受甘井子区检察院的委托,大连市检察院检察技术处对李某死亡原因重新鉴定。他们调取了死者李某的脑组织、原病理组织切片,重新对其脑组织取材鉴定,发现了李某的脑组织出血部位有动脉畸形。为慎重起见,他们又从医学院邀请了两位病理学专家进行会诊、认定。在鉴定结论得到专家一致认可的基础上,他们把李某的家属请来,展示了李某脑组织病变标本。

  由于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换位思考,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替当事人及其家属多想一步、多做一点,检察技术人员的做法增进了李某家属对鉴定工作的信任和理解,他们当即表示不再上访。

  此外,对一些发生在司法机关的敏感案件,如犯罪嫌疑人或服刑罪犯在监狱、看守所中死亡或受伤的案件,该院采取了检察建议不护短的方式,积极化解矛盾,避免可能出现的摩擦与纠纷。在传统的“委托——检验——出具鉴定书”鉴定模式基础上,该院将鉴定过程延伸,向发案单位面对面讲述鉴定书和与鉴定结论相关联的问题,指出死伤案件中监管方自身工作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建议其主动承担相应责任。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加之翔实的分析,每每使发案单位转变最初的认识偏差,有效地解决了问题。一份技术鉴定书还了死者清白。

  一份技术鉴定书还了死者清白

  在大连市检察院技术处的办公室里,一面书写着“排疑解难 维护公正”的锦旗格外引人注目。这面锦旗包含着两位60多岁的妇女对只在鉴定书上见到名字而从未谋面的检察官们的真诚感谢。

  两位老人一位名叫胡荣芳,另一位名叫臧秀英。在7年前的一场

车祸中,她们分别失去了自己正当壮年的儿子。经过7年零9个月的艰难诉讼,她们终于从法院拿回了全部的交通肇事补偿款。在她们看来,案件最终能够改判、还死去儿子以清白的关键,是大连市检察院出具的一份公正、科学的检察技术鉴定书。

  1997年7月12日凌晨5时45分,吕某驾驶一辆严重超载的解放牌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沈大高速公路258公里处时,突然发现前方路面因施工有凹陷,遂减速并变更车道。由行车道并入超车道,由死者谭某驾驶的同方向以不低于每小时130公里的速度行驶的

奥迪轿车,因刹车不及、刹车右偏而撞到吕某驾驶的解放牌货车左后部并起火,从而造成谭某及乘车人4死1伤、奥迪车报废、车辆及货物损失达20余万元的恶性事故。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死者谭某胃内微量乙醇是酒后残留还是发酵产生,成了划分民事责任大小的关键,而有关部门最初检验程序的欠缺,致使谭某亲属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后在该院的介入下重新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书,认为谭某胃内微量乙醇是食物发酵过程中产生的。随后,有关部门重新出具了责任认定书,奥迪司机谭某由最初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改为次要责任,解放牌货车司机吕某改负主要责任,辽宁省某路桥建设公司承担次要责任。据此,大连市中级法院对该起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本报记者叶红 摄影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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