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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票贩怎可得票额50%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9:12 上海青年报

  □何向东为追踪倒票源头,12月10日北京铁路警方表示,旅客如从票贩子手中购到高价票,可拨打举报电话,一经警方查实,旅客不仅可以继续使用车票,还可以得到车票面额50%的奖励。

  笔者认为,这种规定颇为不妥。因为尽管票贩子的倒票行为涉嫌违法,但铁路警方的规定却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悖。

  一般说来,票贩子倒票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同时,《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二条也明文规定,主要用于违法活动的工具、设备或者涉案财物应当收缴。

  警方查获票贩子倒卖车票,其中涉案财物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票贩子买车票的“本金”;二是倒卖车票所获得的加价。对于“本金”来说,显然是违反治安管理,用于违法活动的非法财物,这是应当收缴的。而对于票贩子倒卖车票所获得的加价来说,这属于其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所得,而这些违法所得的被侵害人是举报票贩子的旅客,警方对违法所得追缴后应当返还给被侵害人,即举报票贩子的旅客。

  可以看出,警方可以收缴的是票贩子用于违法行为的“本金”,即票额。对于这些票额,警方应当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现在,北京铁路警方却称要拿出票额的50%奖励给举报的旅客,这显然是与法律规定不符的。而票贩子的“违法所得”,其实是举报票贩子旅客的合法财产,这部分金额,警方应退还给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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