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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台县检察院五项制度打造阳光检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9:17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桓台县检察院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改进检察工作、促进司法为民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五项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实现了阳光检察。

  这五项制度的主要内容一是健全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制度,经常向全县人大代表发联系信函,年终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检察院的工作进行民主测评,不断改进检察工作。二
是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除每半年向县人大常委会作报告以外,还就一些重大事项不定期地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征得人大常委会及其代表的支持。三是聘请包括人大代表在内的25名监督员,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加强检察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便于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反映民愿、为民办事。四是实行重大案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制度,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人大代表的监督。五是诚恳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个案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交办的案件,发现案件审理过程中有误,及时进行纠正,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巩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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