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官司多遇女方弃权 专家建议提倡公益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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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9:3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12日电昨天,由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召开的 “公益诉讼与妇女权益保障研讨会”吸引了众多专家的参与。女性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和职场骚扰等问题成为焦点。专家指出,反对性骚扰应该作为公益诉讼来进行。因性骚扰而面临诉讼的女性应该得到社会救助。 -女性难堪性骚扰诉讼 案例 女教师遇校长“黄短信” 重庆市巴南区南湖中心小学教师文静自1999年到该校任教以来,多次遭到校长的性骚扰。当她向教委反映时,对方却称“发发短信、不算什么”。在诉讼过程中,与文静有同样遭遇的老师没有站出来支持她。目前,文静的丈夫已和她离婚了,她几度想自杀。 破局 应引入公益诉讼机制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研究员丁娟指出,虽然很多女性都有过在职场上遭遇性骚扰的经历,但多数人会选择沉默。因为就个案来看,打破沉默的人都会面临很尴尬的地位,她主张权利会失去更多的利益,比如失去工作,遭遇离婚等家庭变故。另外,受害人打官司也存在取证难的问题。反性骚扰面临取证难、社会的不支持和诉讼无利的三大后果。女性自然会放弃这项权利。 丁娟建议,将反性骚扰作为一项公益事业来进行,它包括公益的宣传、广告以及公益的诉讼。社会应当支持受害者主张权利,调动非法律资源给受害人支持,比如给她们筹集捐款等。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公益诉讼制度,将性骚扰官司作为公益诉讼来进行能唤起女性群体的维权意识以及社会对性该问题的关注。 -高知女性职场频早退 案例:女教授被迫提前退休 北京一位高校女教授不满单位强令她到55周岁就退休,七八年来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是问题最终没有解决。该教授因为心情压抑于两年前去世了。 破局:男女同年龄退休立法 女性在职场中遭遇的性别歧视不仅表现在女性因性别特征遭遇的就业困难,还有男女退休不同龄的问题。近年来,该中心接到几十位女高级知识分子被要求提前退休的投诉。 北大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副主任徐维华说,1990年2月,人事部规定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60周岁退(离)休。此项规定将原规定作了更改,明确了女高级专家享有与男专家同样年龄退休的权利。 徐维华认为,提前5年退休对于很多女性而言,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女性贡献社会的能力,变成了一种保护性歧视。她说,“一刀切”既损害了她们的权益,又对国家造成了人才的浪费。她建议将男女享有同等退休年龄写入法律,真正实现男女就业权的平等。(颜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