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欠薪可能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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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9:39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据新华社讯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表示,政府正研究修改法例,如果公司董事在没有合理解释情况下,蓄意拖欠员工薪金,需负刑事责任。 据香港媒体报道,针对不少酒楼食肆倒闭后拖欠员工薪金、滥用破欠基金的行为,特区政府劳工处同意修订法例,要求结束营业而需要动用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公司董事要向法庭作出解释,如果没有合理解释而蓄意拖欠员工薪金,需负刑事责任。 香港劳工顾问委员会劳资双方代表对劳工处的修例设想均表示赞同。劳顾会劳方成员潘少平表示,支持修例要求公司董事负起责任来。香港破产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主席何世柱也表示支持有关想法,相信这将有助于打击滥用基金的雇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