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给死人发传票并判承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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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9:40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新华社讯据《三秦都市报》报道,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法院渭滨法庭一法官在审理一起家产纠纷案时,闹出荒唐一幕,该法官竟然给一位亡故人下发了传票,在法庭判决书中已经死亡一年的当事人被列为被告,并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近日,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对这个荒唐判决提起民事抗诉。 人都死了还不放过 据家住秦都区渭滨镇两寺渡村村民冯忠孝介绍,他儿子冯文圣与本村村民冯莉非法同居,后来冯莉以同居期间与冯文圣父母及哥哥、嫂子共同生活,共同盖了房屋,购买家电及出租车等为由,要求进行财产分割,并诉至咸阳市秦都区法院渭滨法庭。法院在判决过程中没有很好地深入调查取证,在判决书中竟要让冯忠孝已死亡一年的妻子张秀侠承担民事责任。 据了解,冯忠孝的妻子张秀侠早在2004年3月3日就病故了,但是咸阳市渭滨法庭却在2005年5月25日向其下发了传票。冯忠孝说,在法院开庭时,他告诉法庭老伴已经去世,但是法官不知何种原因,不但给死去的老伴下发传票,还在后来的判决书中让其承担民事责任。 审判长说没必要调查 对此,审判长赵晓燕解释说,冯忠孝虽然在开庭时提起妻子已经死亡,但没有提供死亡证明,所以法院没有采信。当被问到法庭为什么不到派出所或村委会对此调查取证时,赵晓燕却回答说,没有必要。 此间有法律界人士说,给死人发传票、下判决显然是一种过失。目前,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对这起案件的判决提起民事抗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