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举办全国性人才交流会须提前90天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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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9:41 中国新闻网 | |
近日,人事部新出台了《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新审批办法指出,举办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必须要有严密的组织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且要提前90天将这些方案和预案上报人事部。 据介绍,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应由国家级人才市场或由人事部颁发《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且具备举办人才交流会资质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除了在交流会的名称、内容上 一经批准,主办方不得擅自更改全国性人才交流会的名称、时间、地点及规模等。因特殊情况需要取消举办或变更全国性人才交流会的名称、时间、地点等项目的,主办单位应在交流会原定时间提前30天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批准后还要及时刊播启示声明,以免给求职者造成误导。 新的审批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来源:《京华时报》 王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