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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种药品要标最高出厂和零售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09:47 大洋网-广州日报

  国家发改委上周五发布《关于对部分药品从出厂环节制定价格进行试点的通知》,决定对21种药品从出厂环节制定价格进行试点,这些药品将从目前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改为制定公布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21种药品要标最高出厂和零售价

  出厂价降零售价也要跟着降

  本报讯(记者黄佩)据悉,这21种药品,原来执行的是

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现在将改为制定最高出厂价格(或口岸价格,下同)和最高零售价格。不同出厂价格所对应的不同档次流通差价率,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改委还明确规定,生产企业可低于最高出厂价供应药品。生产企业降低出厂价后,零售单位的实际零售价要相应降低,具体零售价格不得超过按生产企业实际出厂价格顺加对应档次流通差价率计算的价格水平。在上述差价范围内,药品经营单位的批发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生产企业销售药品时,实际出厂价格低于规定最高出厂价格的,应根据实际出厂价格计算出实际零售价格,以书面等形式告知相关购货单位。药品零售单位在销售药品时,应向供货单位索取相关零售价格信息。

  发改委还要求,对违规生产企业和零售单位,按价格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试点药品范围将会继续扩大

  据此前曾参加过药品新政听证会的广州某制药公司相关人士介绍,这21种药品并不是市场销售的主要产品,而且价格很便宜,虽然许多企业都有生产,但所占的份额不大,因此试点对相关制药企业和行业的影响不会太大。但从听证会传递的信息看,试点如果成功的话,发改委将会继续扩大范围,可能会涵盖整个市场定价药品。

  但也有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新规定在执行上有一定难度。一方面,标示出厂价可能暴露企业商业秘密,另一方面,药品的价格会随着原材料等价格的不断变化而变化,企业在制定最高出厂价时肯定会给自己留下较大的变动空间,那这样所标出的出厂价也只是个形式而已,除非从企业的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包装运输,进行各个环节的细致测算,否则就不能知道真实成本,就不可能知道合理的出厂价。这样可能造成药品从出厂就开始虚高,消费者更容易被这些价格“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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