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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做得到的,我们未必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2日13:47 信息时报

  时报新闻眼 李斌

  “李敖之女李文打赢京骂官司索赔请求被驳回”(《京华时报》12月10日)的新闻看点,其实不在于官司的结果,而在于她在事后表示,面对辱骂最有效和正当的方式,就是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李文做到了,你们也可以做到”。

  作为一个名人的女儿、一个拥有美国国籍和高等学历的人,跑到大陆来践行这些原本我们小学老师都教过的基本道德和行为准则,无论如何是值得尊重并应该发扬的。但还是要对她的前述表态作小小的质疑:你李文做得到的,我们未必能够。李文维权,打的全是“三赔”(赔钱、赔时间、赔精力)官司。扪心自问,作为普通中国人能行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在去年3月《中国新闻周刊》专访李文的文章中,笔者发现这么一个细节:“在书房的小白板上,写满了李文用来激励自己坚持下去的名言,她说,每天她都会念上好几遍。”显而易见,即使是这么一个有使命感、性格坚韧的“斗士”,也要时时为其信仰“充电”,才不致于放弃。而她需要老爸给美元补贴打官司的费用这个事实,在李敖的“大陆文化之旅”中,我们也看到了。

  让捂盖子的公司知道痛!

  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读者只要看看下面这两条新闻,恐怕就会产生与笔者一样的感受。当看到“男子公交车上强暴女乘客司机最终制止暴行”(《潇湘晨报》12月9日)的新闻,震惊之余心里多少还有一丝欣慰,司机的义举虽然晚了些,但毕竟还是出手了。想不到第二天事件就变成:“色狼同样是1路公交车上的司机,也就是两名目击者的同事。令人愤慨的是,色狼与目击者竟然订立了攻守同盟”(《潇湘晨报》12月10日)。

  急转直下的事态发展让笔者仿若坐了过山车头晕目眩。更令笔者晕晕乎的是专案组组长的说法:“吴、陈两位的前期行为可视为包庇和作伪证,但后面的行为可视为有立功表现,如何定性,研究后才能决定。”让人怀疑这是否真的出自法律专业人员之口。从侦破过程来看,两名目击者如果在刑警第一次找他们的时候主动交待真相,还可视为立功,但事实上他们是在刑警已察觉他们的勾当时突审才被迫交待的,只能属认罪态度较好,实质上已形成了包庇、伪证罪。

  联想到岳阳公交总公司的态度———该公司书记、总经理异口同声表示:“没有听说过(乘客在车上被强奸)这件事!”再联想到10月发生的北京公交车售票员掐死女孩的事件中,公司采取的捂盖子态度,而在他们的游说、压力下,当地一些媒体集体沉默。真不知道这背后是否有什么见不得人的猫腻。可我们除了愤懑,还能怎样呢?也许就只剩下一丁点的同情,以及建议受害者索赔,让公交公司知道痛!受害人买票上车后,就与公交公司订立了乘车合同,司乘人员有义务保障乘客的安全,现在她在车上遭到公交公司员工的侵害,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棒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湖南纪委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潇湘晨报》12月10日)。《通知》里接连使用了四个“领导干部一律不准”,看似杀气腾腾、铁面无私,却一眼就可以看出它的“虚”来。按照这条新闻来分析,这个《通知》的起因是“群众反映强烈”,且不说当群众反映“不强烈”的时候,为什么就不发禁令,我只说即使没有“群众反映”,那些领导干部就不知道不应该“擅自驾驶公车”吗?就没有其他渠道来监督吗?

  干部开车没有错,错的是公车私用,错的是开特权车,出了事还找人顶包。领导干部自驾公车办公事未尝不好,可以减少一个专职司机的开支,关键是发证机关要严格把关,不能给领导在办理驾驶证时开绿灯、领导干部开车违反交通法规,也和普通司机一样严肃处理。可问题是,如果这些都能严格做到,还有这个《通知》什么事?我担心如此严禁反而使某些想过自驾瘾的领导动起歪心思,想办法弄钱买私家车。

  不好说这是作秀,因为这个禁令至少敢于对领导干部的特权发出挑战。但实际的效果却可能是“假打”,棒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从如此“假打”可以看出某些机关的官僚作风,以为“祭”出“禁字诀”就万事大吉,操作程序的可行性、落实措施的效用性一概不管,也难怪民间会流传这样的谚语:“凡是三令五申的,就是禁而不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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