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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民工工资可按逃债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06:1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开封讯时近年末,又是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高发期。昨日,记者从开封市劳动监察部门获悉,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又规避劳动监察部门检查的,将按恶意逃债查处。

  在以往的工作实践中,劳动监察部门经常遇到这样的难题:农民工无法找到包工头或者建筑工地负责人,只能提供其姓名和电话号码。但是,当执法人员拨打电话时,对方往往不接听;即便执法人员找到其办公地址,往往会吃到“闭门羹”。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拿到工资,开封市劳动监察部门对故意欠薪者,将向有关部门申请,对当事人采取拘留、罚款、扣押财产、查封银行账户等措施。

  □记者周斌实习生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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