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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购物被抢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09:56 南方都市报

  商场购物被抢包

  顾客要求商场赔偿损失,商场称对此不承担责任

  本报讯(记者李更祥)前日下午1时许,市民孙女士在惠州人人乐购物广场购物时,随身携带的提包被人抢走,孙女士认为商家对此应该负责,而商场有关人士称对此事件不承担

任何责任。协商无果之下,孙女士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事发:开票时提包被人拿走

  据孙女士介绍,前日下午1时许,她带着7岁多的小女儿来到位于人人乐购物广场三楼的某专柜挑选鞋子。当她看中了一款鞋,专柜工作人员给孙女士开单时,孙女士将随身携带的提包挎到女儿的胳膊上,包里面有2000多元现金、一个手机和她的医疗卡。突然,小女儿叫起来“妈妈。有人拿了你的包!”孙女士追了出去,并立即叫起来:“快追啊,有人拿了我的包!”但她当时没看到抢包的人,事后她从女儿口中得知是一个女人将包抢跑的。追出几步后,孙女士回头让工作人员通知商场保安封锁商场大门。商场几名保安闻讯立即采取措施,但是未能找到拿走孙女士提包的人。孙女士表示,直到现在她也不敢相信在商场里提包都会被抢走,她要求商场要赔偿一定损失。

  随后,河南岸派出所接报赶到现场调查处理。由于商场三楼的摄像头拍摄范围未及该鞋店专柜区域,因此监控录像未能拍到事发经过。事发当时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她认为孙女士的包不是被抢,而是被偷走的。

  商场:消费者自己要小心

  昨日,记者联系上事发后负责处理此事的人人乐购物广场一名姓上官的防损(保安)主管。他告诉记者,孙女士的提包属于随身携带物品,在商场内丢失商场不会承担任何责任。他同时称,如果每个消费者都发生这样的事情,怎么管得过来?所以还是要消费者自己小心。

  律师:商场应承担一定责任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择郡。杨律师认为,商场、超市应该给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的购物环境,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保护。消费者随身携带的物品在商场丢失,不管是被偷走的还是被抢走的,商场都应承担一定责任。杨律师同时认为,如果商场没有要求顾客入场时必须存包,商场应对顾客丢失的物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有要求顾客入场前存包,商场承担的责任会小一些。

  孙女士表示,她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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