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原告将对“退休办法”提出违宪审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0:08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据《中国妇女报》报道,原告委托代理人对媒体表示:“无论此案输赢,我们都会向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违宪审查请求,要求对《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予以撤销或改变。”

  建行平顶山分行周香华争取男女平等退休权一案,12月9日上午在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开庭。原告委托代理人李昊代表其母周香华出庭,讨要平等退休权。

  周香华于今年8月底向平顶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但仲裁委不支持其请求。周香华随即将单位告上法庭。

  周香华起诉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收入。她在岗时的一个月能拿2000多元,而退休以后每个月就少多了,不仅收入少了一半,在岗员工的调级、涨工资这些福利,退休的都享受不到。李昊认为,女职工早退休5年的规定,违反了宪法中的男女平等的原则,同时也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我国加入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中关于女性退休年龄的条款明显违反上位法,因而不应该具有法律效力。建行代理人坚持认为,他们是按照国家的现行政策作出的为周香华申办退休手续的决定,单位并无过错。双方意见分歧很大,无法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

  新闻背景

  1978年5月24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仍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工人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在男女退休年龄差异上,其制定的初衷是对妇女的照顾,一度被认为是保障妇女权益的象征。

  据了解,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中规定:“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这一条款并未对男女是否能够同龄退休做出实质性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的《公务员法》也未对退休年龄做出详细规定,这说明对于这个问题,立法机关还是非常慎重的。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