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若要夫妻共有 须先申请共有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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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0:1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肇庆讯(记者于敢勇通讯员刘佑宽、陈海锋)肇庆市房管部门昨日宣布,肇庆市房地产权登记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做法:房屋财产若要夫妻共有,必须申请共有登记。 据悉,根据有关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肇庆市城区范围内,房屋财产若要夫妻共有,必须由夫妻双方申请共有权登记。届时,市城区范围内的房屋财产需要交易过户(包括转让、抵押等)时,房管部门将改变目前需要夫妻双方前来签名确认的做法,只需要持有《 房地产权证》的一方前来申请即可办理交易手续,而无需另一方前来签名确认。建设部门提醒城区的市民,从现在开始,需要申请办理《房地产共有(用)证》的,夫妻双方必须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房地产权证》、申请书等资料,亲自到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原登记发证机关将在15个工作日内核发新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