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职业打假人首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0:2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核心提示

  因为销售价值7.4元一包的保健食品,深圳沃尔玛商场被职业打假人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一。此案一审以知假买假未受欺诈为由判决打假者败诉。

  昨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未有证据证明职业打假人未受欺诈

,改判沃尔玛商场给予打假者“退一赔一”14.8元。

  据悉,这是全国首起职业打假人索赔获法院终审支持的案件。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此案件的判决有望为民间打假重开法律“绿灯”。

  回放:商场售假遭索赔

  仅仅案值14.8元的消费案件,却引起中央电视台以及诸多媒体的广泛关注。

  今年3月,来自湖北的职业打假人冯志波,在深圳沃尔玛商场的蛇口分店,购买了一包价值7.4元的早康牌枸杞王,该食品上有绿色食品认证标志。作为职业打假人,冯志波买回家后并没有食用。

  法院审理查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曾给早康牌枸杞颁发绿色食品证书,但没有给早康牌枸杞王颁发过此证书。

  法院还查明,冯志波与人合办有一网站,是职业打假人士。冯志波对此并不否认,称自己从1997年起开始个人打假生涯,目前的打假重点指向“绿色食品”。

  同一天,冯志波还在深圳沃尔玛商场一口气买下5种商品,在华润万家购买8种商品,以其冒用绿色标志、涉嫌欺诈消费者为由告上法院,要求退一赔一,赔礼道歉。

  一审:知假买假未受欺诈商场不赔

  在冯志波起诉的13宗案件中,除2宗调解结案外,其余11宗案件职业打假者均败诉。一审法院虽然认定了被告销售的商品冒用绿色标志、广告用语违法的事实,但法院认为原告作为职业打假者,知假买假,专挑被告销售的滥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商品,借机提出赔偿,其行为并没有受到被告的欺诈,不能认定原告是受害者、被告是侵权人的责任,因此,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既然原告没有受到欺诈,被告就不能承担“退一赔一”的民事责任。

  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因原告没有食用该商品,该商品没有造成原告的身体损害,而且在服务过程中,被告没有实施侵害原告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故原告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将原告的诉讼请求一一驳回。

  一审法院认为,尽管冯志波的诉请被驳回,但作为职业打假者,冯志波的行为在客观上对净化商品市场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对于商场的违法行为,法院将依法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政府部门依法处理。

  终审:职业打假未受欺诈无依据

  此系列案件一审作出后,在社会上再度引起对职业打假合法性的热烈讨论。一审主审法官在接受央视采访时明确表示,不支持职业打假者的个人打假行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终推翻一审判决,首次作出给予职业打假者赔偿的判决。

  法院终审认为,商品名称对于其对应的商品具有严格的指证意义。本案只能证明早康牌枸杞经过绿色认证,可以使用该绿色认证标志,而早康牌枸杞王并未经过认证,不能使用该标志。沃尔玛商场销售早康牌枸杞王属于滥用食品标志的行为,依法应给予赔偿。

  关于职业打假者能否获此赔偿,终审法院认为,冯志波虽是职业打假者,但没有证据证明其在购买涉案商品时就知道该商品冒用了绿色食品标志,故原判认定其购买该商品时没有受到欺诈,依据不足。为此,法院判决商场向原告退一赔一。

  律师说法

  职业打假胜诉或掀民间打假热潮

  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郑中林律师认为,职业打假者索赔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获得法律支持,有可能再度掀起民间打假热潮。

  他表示,由于此前上海、北京已有判决不支持职业打假者的索赔要求,职业打假一度受此法律瓶颈制约有所沉寂。但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说明,司法界已经重新认识了民间打假的法律和现实意义。在目前假冒伪劣猖獗的情况下,调动民间力量打假将是一条可行的途径。

  尽管职业打假者对于该终审判决表示欢迎,但商家仍然认为怂恿职业打假会造成市场混乱。一商场负责人表示:“打假不应成为某些人牟利的手段。”他担心商场和厂家会因此成为被敲诈的对象。

  但郑中林律师认为,应该把职业打假者通过法律途径的合法索赔与敲诈勒索区别开来。鼓励职业打假将有助于净化市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