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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设廉租房专项资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0:24 南方都市报

  深圳将设廉租房专项资金

  相关实施办法近日出台,争取实现当年申请当年解决

  本报讯(记者李斌)《深圳市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近日出台。据悉,未来的深圳廉租房配租将以货币补贴为主,为此深圳将设立廉租住房专项资金

,并争取实现在特困家庭提出申请的当年解决其廉租住房。此外,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昨天表示,今年年底,该局将全部解决目前登记在册的双特困家庭廉租住房。

  廉租房配租将以货币为主

  按照《办法》规定,深圳今后的廉租住房配租以货币配租为主,实物配租为辅。货币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规定标准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据了解,对今年年底前登记在册的无房特困家庭,全部实行货币配租。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将优先分配给确无劳动能力的60岁以上高龄、残疾人(一、二级)、军烈属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其中,符合特困家庭条件的孤寡老人,通过发放货币配租,由民政部门安排入住敬老院等方式解决。

  特困户申请须符合三条件

  据国土部门介绍,目前登记在册的深圳特困居民家庭均可申请廉租住房,但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市民政局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市政府认定的优抚对象的家庭;二是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并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三是无房户即家庭成员名下不拥有任何形式的房产。

  在申请程序方面,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须凭户口簿、身份证、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军烈属证等证件、证明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并填写《深圳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住宅(建设)局、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等部门审核并且公示后,合格的家庭由区住宅(建设)局向其发出《深圳市廉租住房配租通知单》,并由区住宅(建设)局将配租补贴存入申请家庭提供的银行账户。

  《办法》还规定了廉租房的申报、年审和退出制度。在得到政府的廉租住房保障后,双特困家庭应当及时向申请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另外,还需于每年9月向街道办事处领取《深圳市廉租住房年审登记表》,向民政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情况。

  ■相关链接

  廉租房补贴收回及取消规定

  1、虚报、隐瞒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等有关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的;2、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深圳最低生活保障线的;3、因家庭常住户籍人数减少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廉租住房政策标准的;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5、将承租的政策性租赁住房转借、转租的;6、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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