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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出租房不登记终被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0:25 南方都市报

  宝安首例房屋租赁行政处罚案公开听证

  香港人出租房不登记终被罚

  本报讯(记者丰雷通讯员陈建平)宝安区首例房屋租赁行政处罚案近日在公明街道成人学校公开听证,一名香港房东因出租房子不登记,发生治安案件后被追究责任,房屋租赁

管理部门又对其处以近3万元的租赁罚款。

  据了解,龙盘路这一自建出租屋属香港人弘某某所有,化州人李某某代其管理租赁事务。该出租屋共6层28套,总建筑面积约860平方米,月租金总收入为12460元。该出租屋自今年2月开始出租至8月16日,弘某某已经实际收取租金63330元,后因为发生了一件治安案件,被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据执法人员称,弘某某出租的27套房屋,全部与承租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是所有租赁关系都没有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或备案手续。在租赁期间,业主一直未向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呈报租住人员信息。

  根据有关规定,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责令弘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9942元,追缴房屋租赁管理费1266.6元。另外还要收取房屋租赁税5205.73元。弘某某因故没有到会听证,他的三名代理人参加了听证,其中一名代理人表示,弘某某是香港人,对《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不了解,通过听证,受到了教育,并愿意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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