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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60多农民工46万工资抵给3套住房为啥不兑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0:44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李志刚)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海路附近某小区内,省中宇蓄电池有限公司1号高层住宅楼已建成多日。这栋楼的建筑商长春市华新建筑工程公司因拖欠60多名农民工40多万元工资不偿还,被举报到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而协调后又不履行用3套住房抵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协议。12月初,60多农民工的工资已被拖欠一年多,两位农民工代表无奈来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

  拖欠工资 工期一误再误

  昨日,记者见到了农民工代表李某。他说,2003年,他和高某分别带着一伙农民工来到该工地施工,其中李某承包该楼钢筋工程、高某承包该楼土建工程,两人只负责农民工的工资。可因挂靠长春市华新建筑工程公司(简称“华新”)名下的建筑商李某资金不足,原计划2003年底完工的高层住宅楼未能按时完工。此后,该工地经常出现停工现象。2004年11月,李、高等60多名农民工将工地拖欠工资一事反映到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劳动部门协调 以房抵偿工资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受理此案后展开调查,并于去年12月中旬协调各方达成协议,“华新”在省中宇蓄电池有限公司(简称“中宇”)1号高层住宅楼施工中,拖欠的李某、高某等60多名农民工46万余元工资,由“华新”在该高层住宅楼购买3套住房来抵偿。

  此后,“华新”与“中宇”达成协议,由“中宇”暂替挂靠“华新”的李某支付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待工程结算后,剩余款项由李某所获利润予以偿还,如李某所获利润不足则由“华新”偿还给“中宇”,并约定偿还期限为2005年5月31日。随后,“中宇”与李某、高某签订了3套购房协议,并约定房屋交付使用期限为2004年12月31日。

  不履行协议 农民工无奈起诉

  不久前,该高层住宅楼竣工并交付使用,原以为可以得到3套住房来抵偿农民工工资的李某、高某却失望了。“华新”、“中宇”并未履行协议,他们没能得到住房,农民工工资仍没有着落。“挂靠‘华新’的李某找不到了。而‘华新’、‘中宇’就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协议。”李某说。

  对此,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张运广表示,按照去年签订的协议,不论李某是否能找到,这3套住房都应支付抵偿农民工工资,他们以此为由不予支付是不合理的。

  近日,农民工代表李某、高某无奈来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12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向各方送达了开庭传票和应诉通知。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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