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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06年机动车年票通行费开征 收费标准部分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1:29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袁笙)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物价局批准,同意汕头继续试行年票制,并对2006年我市机动车年票通行费标准作部分调整。

  调整内容为1吨以下(含1吨)营运货车年票收费标准由1800元/辆调整为1600元/辆;拖挂车按牵引车与挂车分别征收年票,牵引车按三类营运车3000元/辆收取年票,挂车按其行驶证核定的载重质量减半所对应的收费类别收取年票,若行驶证没有核定载重质量,则按

第四类车即4000元/辆收取年票;公共汽车年票收费标准由原来的对跨行公路公共汽车征收2000元/辆,调整为按车型大小统一征收600-700元/辆。

  我市路桥收费改革自2005年1月1日实施以来,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在近一年的征收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小型货车年票标准偏高、公交车分类界定难度大及国家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少征部分车型的年票等。为解决这些问题,市物价局、交通局于8月30、31日主持召开年票收费标准征求意见座谈会,充分听取了集装箱运输公司、公交公司及小型货车车主等各方代表的意见。在座谈会意见的基础上,从全面考虑各方面的利益及体现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拟对年票通行费标准作部分调整。

  经过本次对部分车辆年票标准调整后,总体征收额仍保持平衡,征收的年票通行费除了必要的管理、公路养护支出外,大部分用来偿还我市公路、桥梁建设主要资金来源的银行贷款等债务,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为实现“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良性循环,继续实行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是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经省政府批准同意,2006年我市将继续试行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根据规定,2006年年票通行费从2005年12月11日起开征。从开征的第一天情况看,秩序井然。车辆养路费、年票费可到各公路规费征稽点缴交。

  新交通法实施后,部分机动车辆实行两年一年审,但养路费、年票通行费是按年度缴纳的,有关部门在此提醒车主,每年都要在统缴期内按时缴交公路规费,以免增加不必要的滞纳金支出。

  (责任编辑:黄幼华、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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