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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程建设要全程审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1:36 法制日报

  本报天津12月12日电 记者王继然 天津市政府颁布的《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审计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了天津市重点工程建设将纳入审计监督管理。

  该规定要求,凡以政府投资、融资和国有独资、控股企事业单位投资、融资并列入全市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都将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与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

的审计监督。

  该规定明确,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执行、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实行跟踪审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审计署或者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审计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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