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报检将依法受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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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1:36 法制日报 |
本网北京12月12日讯 记者郄建荣 源自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今日联合发布的有关公告说,我国将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规定。新规定要求,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由输出国家或地区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按中国确认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 新规定明确,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报检,并配合检疫。对未报检的,将依法进行处罚。经检疫发现木质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或截获活的有害生物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货主或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销毁处理或联系海关连同货物作退运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需实施木质包装检疫的货物,未经检疫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按照办法的规定,来自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也适用本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