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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专家反口为福利院开脱(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1:39 信息时报

  

医学专家反口为福利院开脱(图)

  切除智障少女子宫案曝光前,南通市儿童福利院的一次合影。

  南通消息12月9日,曾引起强烈反响的“南通儿童福利院切除两名智障少女子宫案”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此前,该案于今年6月3日首度开庭,庭审中第一被告原南通儿童福利院院长缪开荣和第三被告主刀医生王晨毅的辩护律师,对公诉方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提供的“两名少女重伤的司法鉴定”提出异议而宣告延期审理。

  新旧医学鉴定内容相悖

  12月9日,原南通儿童福利院院长缪开荣、副院长陈晓燕、主刀医生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妇产科医生王晨毅和苏韵华,时隔半年再次出现在法庭上,检察院对4人的公诉罪名依然是故意伤害罪,4名被告的律师也一致进行了无罪辩护。此次开庭仍然是不公开审理。

  此次开庭与6月份开庭最大的变化在于一份由南京鼓楼医院专家组出具的医学鉴定报告。这份由5名专家签名的鉴定报告认为,“南通市儿童福利院切除两名智障少女子宫符合医疗常规,两名智障少女的情况符合手术适应症,符合医疗常规,并确认切除两名智障少女子宫是个医疗过程。”鉴定报告出具的日期为今年9月14日,与上次开庭检方提供的结论为两名智障女孩为重伤的司法鉴定完全相背。

  专家称切除子宫可免痛经

  根据专家组收集的材料,他们认为对智障女孩切除子宫尽管在我国法律上是个空白,但是在全国各地都存在这种情况,已经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惯例。同时专家组并没有发现兰兰、琳琳手术后有其他并发症。最后专家组认为,医护人员受兰兰、琳琳监护人也就是福利院的委托,实施有利于她们的手术,属于具备手术指征的特例,不违反医疗常规。

  在9日的庭审上,两名南通市儿童福利院护理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明了兰兰、琳琳痛经和经期不会护理的事实。据了解,正是她们当初向时任福利院副院长的陈晓燕提出切除子宫手术建议。

  记者发现女孩并无痛经史

  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兰兰和琳琳自从今年4月在南通市城东医院做了手术后,除了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做过一次鉴定离开过福利院外,一直都在福利院里,并没有去南京接受专家组鉴定,同时也没有消息说鼓楼医院的专家来到福利院对兰兰和琳琳进行过鉴定。

  早在今年6月份,记者经过调查发现,兰兰和琳琳并没有痛经的历史。兰兰月经初潮是在春节前才来的,手术是在4月实施,实际上兰兰只有数次的处理月经经验,并且从来没有痛经的历史。

  琳琳虽然来月经已经两年多了,但是据此前护理琳琳的护理员介绍,琳琳自己收拾得很好,而她同样没有痛经的历史。《东方早报》供稿

  

医学专家反口为福利院开脱(图)

  遭遇法律空白案件结果不明朗

  南通市儿童福利院原院长缪开荣至今仍对卷进这个案件感到不理解。庭审后,他回忆说,当时副院长陈晓燕告诉他兰兰、琳琳痛经,准备切除她们的子宫,并表示以前也做过。缪开荣因此认为切除子宫是个正常的事情,“没想到会犯法”。

  而主刀医生王晨毅则只有简单的一句话,“相信有公理。”

  据了解,鼓楼医院的鉴定出来后,江苏省高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自2005年10月1日起,各级人民法院一律不得受理各种类型的鉴定业务的司法解释,拒绝为此案再做司法鉴定。

  主刀医生王晨毅的辩护律师的看法很明确,他认为此案如何判决必须要澄清几个问题:福利院是否滥用了监护权?子宫切除是否符合兰兰、琳琳的最大利益?在我国还没有对此类案件的司法审查情况下,4名被告是不是需要为法律的缺失负责?

  据介绍,在国外如做类似的群体手术,要先向法院申请。法院经调查之后,会批准或否决监护人的决定。但由于在中国还缺少类似的法律制度,没有法律规定哪个机构能承担这样的责任。

  一位从事福利工作的人士说,如果此案的被告被判无罪,是否意味着以后所有儿童福利院的智障少女都可以被“合法”切除子宫?如果不能对此进行详细规定,恐怕也会产生严重后果。《东方早报》供稿

  新闻回放

  福利院还切除了7名智障女子宫

  今年4月21日,南通市儿童福利院两名智障少女在福利院副院长的安排下,在医院切除了子宫。记者调查后发现,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到90年代,该福利院就已经出现多起切除智障少女子宫的事件,至少还有7名少女曾遭遇类似不幸。除此之外,一名将自己智障的女儿送进该福利院寄养的家长也在福利院要求下将女儿带出做了子宫切除手术。

  据了解,南通儿童福利院专门负责收养16岁以下的孩子,事发前总共收养了74个孩子,其中一半智障。此事曝光后,南通市卫生局确定该手术系非正常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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