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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推节约用地 河北省明确开发区项目用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2:2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石家庄十二月十二日电 (记者 高新国)记者今日从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河北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并对各类开发区项目用地做出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全面修订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土地供应政策和标准。各地必须遵照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限制类项目要控制区域内供地数量,对

禁止类项目一律停止供地。今后,凡投资少、规模小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利用多层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对规划预留用地,必须根据实际到资情况和生产建设进度,分期分批确定供地数量。国土资源部门在土地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中,要严格约定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绿地率、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对工业项目还必须明确投资强度及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通知对开发区项目用地做出明确规定。国家级开发区,投资强度一般不得低于每亩一百六十万元人民币。省级开发区,投资强度一般不得低于每亩八十至一百二十万元人民币。各类开发区,对固定资产投资小于五百万元人民币的项目,不再单独供地。凡土地集约利用强度不高、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地方,不得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规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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