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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得电脑125台换来徒刑13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2:23 新闻晚报

  晚报讯 不满30岁的北京人李某,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从5家电脑公司诈骗到手提电脑125台。近日,静安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大专文化程度的李某于2003年5月来沪创业。去年年底,李某将上海某科技公司的法人代表转到在上海某医院工作的女友名下,他自己任总经理。为搞到一笔钱还债,从去年1

2月至今年1月间,李某先后与5家电脑公司签订购买电脑合同,骗得价值近150万元的手提电脑125台。李某先付一小部分的钱款,其余用支票让对方晚些时间解入银行,甚至在支票上故意漏盖印章让对方吃银行退票,以此拖延时间。同时,他快速把到手的电脑抛售,所得钱款除了还债外,绝大部分被挥霍一空。作者:□焦晓虹 通讯员 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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