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狡诈巨贪竟反诬办案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3:00 兰州晨报

  省公安厅八次督察查实违规办案不成立侵吞吐公款146万元的嫌犯终落法网

  原兰州某厂职工李某利用担任金川公司某厂兰州经销部法人代表职务之便,采取大额转款的手段,将146万元的国家资金转入自己私人账户。案发后,在专案组对李某进行调查的同时,狡诈的李某却对办案民警进行一轮又一轮的诬告。

  省公安厅前后8次对此案进行督察,在铁证面前,狡猾的犯罪嫌疑人最终被逮捕归案。 案发:法人欠百万货款失踪

  12月12日,金昌市公安局的有关人员向记者介绍了该案发生的经过:2004年2月6日,金川集团公司镍都实业公司的有关人员向金川龙首公安分局报案称,镍都实业公司下属的金川公司某厂设在兰州的经销部法人代表李某下落不明长达3年之久,李某尚欠货款100余万元。接报后,分局领导十分重视,经过调查取证,初步认定李某涉嫌职务侵占,分局领导决定立刻成立专案组由经侦大队依法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根据案情,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进行调查核实账目和取证等工作,另一队根据多方掌握的线索,赴兰州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实施抓捕。同年2月18日,外围抓捕组经过多方努力,在兰州将隐匿失踪长达3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男,现年51岁,系甘肃省兰州市人,原兰州某厂职工。

  1990年,由金川公司某厂投资45万元开办的该厂兰州经销部开业后,李某被任命为经销部法人代表,该经销部经营性质为集体所有制。

  1990年至1992年底,金川公司某厂给兰州经销部供货额为257万余元,该经销部回款100多万元。

  1993年后,李某便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拒绝偿还所欠货款,厂方多次派人催要无果。

  到2001年以后,李某却像从人间蒸发一样下落不明。据民警介绍,最初担任经销部经理的李某工作非常出色,经销部的生意格外兴隆。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其他因素限制,金川公司某厂决定撤销该厂驻外经销网点,其中包括李某任经理的兰州经销部。

  眼看自己的前途渺茫,私欲和贪婪让李某将罪恶之手伸向了国有资产。

  经事后调查证实,李某采取大额转款的手段,将146万元的国家资金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

  2004年2月18日,在兰州第一次归案后的李某并不承认自己的侵占行为,将自己的行为淡化为与金川公司某厂之间的债务关系。在进行狡辩的同时,其亲属以案件管辖权错误、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开始向省、市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告状,但在大量的有力证据面前,李某也不得不开始一点一点地交代自己的罪行。此时的李某及其亲属经过多方申请,在上交了47万元赃款、3万元保证金,并写出书面保证限期还清货款、交还账目的情况下,于2004年5月底为李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不料,暂获自由的李某却恶人先告状,多次以管辖权错误、插手经济纠纷为由,不断进行上访,开始了他又一轮的诬告。从金昌市公安局纪委、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委政法委直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告状,大肆诬蔑、诽谤办案人员。省政法委、省厅责令省厅督察总队对此案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李某一案的有关案卷材料调阅审查,进行调查核实。查案期间,省厅前后8次对此案进行督察。经省厅督察总队历时一个多月的调查核实,最终给龙首公安分局下发了《公安督察通知书》称:“据李某举报,你局在受理侦办李某涉嫌职务侵占一案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经我厅督察队受理调查核实认为,李反映你局违规办案的问题不成立,你局在办案过程中,程序合法,法律手续完备,不存在违法违纪的行为”。

  “要办就要办成铁案!”金昌市公安局领导对该案提出了严格要求。由于该案拖案时间太久,部分证据已经被毁灭丢失,这给搜集证据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办案民警克服种种困难,进行着艰难的取证工作,专案组聘请专业会计人员,与办案民警一道前往兰州,对李某所持长城卡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查对。办案人员历时近两个月的时间,终于查清了李某侵占货款的犯罪事实。

  由于李某及其家属的不断诬告,导致省厅多次对此案进行督察。为了不影响办案人员的情绪,龙首公安分局顶着压力办案,没有将外查的民警撤回来,也没有把督察的情况告诉外查人员。

  2005年6月,专案组在查证落实了李某大量违法犯罪的事实和证据后,经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实施逮捕。

  2005年8月,专案组在对李某抓捕未果的情况下,将其列为网上逃犯,进行全国网上追逃。

  12月12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龙首分局的民警日前根据掌握的信息,在兰州市公安局的配合下,将在农贸市场买菜的李某抓获归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报记者张永生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