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12•7”刘官屯矿难是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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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3:20 生活报 |
“从目前所了解的情况看,可以判定这次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12日对河北唐山刘官屯煤矿“12·7”事故明确定性。 李毅中说,初步看,刘官屯煤矿存在四大严重问题: ———非法生产。该矿属于基建施工矿井,安全专篇未被批准,尚未进行竣工验收,更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 ———未经审批擅自修改设计,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为提前出煤,该矿在建设施工中未经审批而擅自修改了设计,置安全于不顾,在没有形成贯穿整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情况下,同时布置准备巷道和回采巷道,形成回采工作面,进行采煤;在同一采区同一煤层中布置了8个掘进头,造成了重大隐患。 ———“一通三防”管理混乱。该矿通风系统不合理,所有巷道平面交叉,并缺少反向风门,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8个掘进头、2个回采工作面,只安装了3个瓦斯探头。没有防尘洒水系统和设施,井下煤尘堆积严重。———劳动组织管理十分混乱,职工培训严重缺失。初步了解,该矿以包代管,多个施工队同时作业。 (新华社电) (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