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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廊老板逼15女工卖淫坐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3:47 信息时报

  时报东莞讯 (记者尹仁祥 通讯员王创辉)15名在东莞打工的女工分别被人以下迷药或招工等方式,拐卖给了饶平县一美容厅老板,该老板以限期还清欠款、暴力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强迫她们卖淫,并导致部分人怀孕后又堕胎。12月初,东莞市中级法院以犯组织卖淫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主犯钱锦瑞无期徒刑,并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女工被迷晕后拐卖到发廊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7月,张涛、吴二毛等3人(均另案处理)用迷药将在东莞厚街镇打工的刘某、罗某燕迷晕后,拐至广东省饶平县钱锦瑞(男,37岁,广东饶平人)经营的发廊。张涛等人强迫刘、罗两人向钱锦瑞借钱3600元,并当场拿走了这7200元。其后,钱锦瑞以限期还清欠款、殴打、限制人身自由或言语威胁等手段,迫使两人卖淫还债。

  据受害人刘某证实,她和罗某燕是被张涛及另两名男子在厚街镇国联塑胶厂门口以吃饭为名用车接走的,吃饭时她们喝了啤酒后就感觉头昏,醒后已被拐至钱锦瑞的发廊。张涛等人以殴打、言语威胁等方式强迫她们向钱锦瑞写欠条各借了3600元,随后钱锦瑞让她们在发廊内卖淫还债,当晚就被迫接客。去年12月该发廊被查封后,她们又被转到钱开的金凤美容厅内继续卖淫。她卖淫多次,收了约3万元,但钱锦瑞仍以各种借口要她继续卖淫还钱。期间她因卖淫而怀孕,被钱带到医院堕胎并做了节育环手术,上环15天后又被迫继续接客。

  被迫写下欠条以卖淫还债

  去年12月19日,张静(外号阿杰,男,23岁,贵州仁怀人)与“张哥”、刘刚、王云龙、汪永刚(后4人均另案处理)密谋拐卖厚街镇一电子厂的女工到钱锦瑞的美容厅卖淫。当日10时许,张静以到海边游玩为由,打电话给女工张某桂并要求她多带几个女孩去玩。13时许,张静、刘刚、王云龙与张某桂、余某、肖某红、晏某玉、何某见面后,乘坐两辆出租车到东莞市市区,又转乘“张哥”驾驶的灰色小面包车到饶平。当晚,张静等人将5女工送到钱锦瑞家中,以殴打、持刀威胁等方式强迫她们向钱锦瑞各借3000元钱,并抢走她们身上的手机和现金。张静等人收取了钱支付的15000元钱后离开,钱锦瑞则以限期还清欠款或以转卖他人为妻等威胁方式强迫5人卖淫。

  老板逼迫做满3个月才自由

  据受害人陈某供词称,2004年11月22日,她从东莞黄江镇的一家电子厂辞工后,一个姓张的摩托仔(外号“胖子”)表示,可以介绍她到汕头的发廊工作,陈答应后,“胖子”叫来两男子和一女子,于当晚租一辆小四轮货车送她去发廊。到达钱锦瑞经营的金凤美容厅后,就威逼利诱她向发廊老板借1750元,利息为50%,然后钱锦瑞将她留下来卖淫还债。

  她供述称,钱锦瑞的助手“阿英”(王兰,化名王英,女,30岁,四川富顺县人)帮老板看店、收钱并管理她们。不准她们私自外出,若要外出必须有“阿英”或老板娘带着。不准她们打电话,如有客人要求外出嫖宿,钱会要求客人看住她们,不要让她们走掉。一个叫阿芳的湖北女子尝试逃跑,结果被钱带人抓回来打得浑身是伤。钱锦瑞规定,在他的店里必须做满3个月才有自由,否则哪里也不准去。

  主犯两罪并罚被判无期

  主犯钱锦瑞当庭辩称,是别人介绍15名女子到发廊卖淫,赚到的钱由小姐与他平分。发廊装有摄像头,限制她们自由出入是因为欠他的钱,所以要求她们在美容厅打工,用工钱偿还借款,利息是每借1000元要付500元利息,期限为3个月。钱并辩称自己没有强迫她们卖淫,是提供正规的按摩服务。

  法院通过大量的人证、书证和破案报告等证据,以犯组织卖淫罪、收买被拐卖妇女罪两罪并罚,判处钱锦瑞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犯拐卖妇女罪、抢劫罪,判处张静16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王兰以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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