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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人民医院原院长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4:00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12月13日电(记者储叶来)在安徽阜阳市人民医院工程建设、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医院人事安排工作中,先后非法收受40多人财物共计118.9万元的原阜阳市人民医院院长丁杉,近日被亳州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合并执行无期徒刑。 丁杉,捕前任安徽省医学情报研究所所长,河南永城市人。今年7月,丁杉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检察院指定亳州市检察院管辖。法院审理查明,丁杉在担任阜阳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在该院工程建设、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医院

人事安排工作中,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阜阳市建筑集团公司项目经理刘某某、天筑集团项目经理马某某、阜阳市安泰消防器材公司经理苏某某等40多人财物共计118.9万元,另外,还有1910510.68元人民币和5100美元,丁杉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鉴于丁衫在有关组织向其调查核实其受贿事实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并积极退出赃款,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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