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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平均降2岁(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4:03 信息时报

  

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平均降2岁(图)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孙云晓谈青少年犯罪的形成。记者郑启文摄

  时报讯 (记者魏黎明 通讯员蒋巍 钟宇华)从1998年到2003年,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平均下降了2岁,由17.6岁降为15.7岁。“对违法犯罪行为感到后悔吗?”546名未成年犯

人中,有17.8%回答:不太后悔、绝对不后悔和说不清。这份调查研究的结果表明,缺乏对青少年犯罪心理和行为的研究,也就无法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昨天,团省委联合省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厅等部门,发起成立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危险的14岁”现象

  近日,由团省委提供的一份调查研究结果表明,未成年人犯罪呈快速上升趋势,并且未成年犯趋于低龄化。据有关数据分析,2000年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犯为215人,2004年增至589人,年均增长率为19.2%,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也明显增多。未成年人初次实施犯罪行为通常是在14岁,15、16岁越来越严重,其中在14至16岁初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占81.6%,出现了“危险的14岁”的问题。

  近七成是帮会干的

  调查研究结果分析,当前广东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有:犯罪动机单纯幼稚,多具突发性和随意性。未成年犯自己认为,犯案的主要原因是“一时冲动”和出于“哥们义气”的占74.9%。

  团伙型犯罪突出,“帮会”色彩日益浓厚。据中央专题调研组的调查数据显示,河南、四川、广东三省未成年人团伙型犯罪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比例都在65%以上;广东省未成年人团伙犯罪的占67.5%;珠三角某市未成年人团伙犯罪更是达到了83.4%。

  研究不透致预防失当

  调查研究结果指出,当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面临普遍存在“三易三难”现象,即校内防治易,校外防治难;户籍人员防治易,流动人口防治难;城区防治易,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防治难。同时,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还有待提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缺乏科学的研究探讨。如,广东各地在案件高发期,为地区安全的需要,对涉及钱财的案件降低了量刑标准,从原来盗窃2000元以上才可判处刑罚,改为盗窃500元就可判处刑罚。这种简单化的处理方式可能带来一系列问题。

  一是量刑过重,造成未成年人不满社会和报复社会的心理。据对546名未成年犯人的问卷调查,对于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感到后悔吗”的问题,回答“不太后悔”、“绝对不后悔”、“说不清”的占17.8%。

  二是原来“冲动型”犯罪、“偶然性”犯罪的未成年犯在看守所或监狱期间,受一些惯犯的影响,可能沾染更多的不良习气,加速其道德滑落。

  三是这些未成年犯的刑期较短,很快返回社会,思想没有得到真正的改造,重新犯罪的因素存在,而且可能越来越严重。

  成立研究会科学预防

  据了解,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成立于1982年6月,广东省迄今为止只有广州和深圳成立了相关组织。针对上述情况,昨天,团省委、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发起成立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昨天下午,研究会成立当天就举行了“青少年犯罪与教育”论坛。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北京海淀区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被称为“中国法官妈妈”尚秀云等专家参加了论坛。尚秀云表示,经她手宣判的197名未成年犯最终没有送进监狱,结果重犯率不到1%。因此,专家建议,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应网开一面,设立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自由裁量权,并最终建立一套不同于《刑法》的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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