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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白白“看”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4:31 大众网-农村大众

  很多人家都购买了保险,买者大都有一个共同体会,看保险合同头疼,眼花缭乱。这是因为合同条款复杂、抽象,往往读完以后还是不知所云。

  其实,在看保险合同条款时,主要看以下几方面内容,一般就能把握住保单的要点:

  首先,必须核实保险合同上可填写的内容。如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有误;有无保险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及总经理签字;合同中的保险品种与保险金额、每期保费是否与你的要求相一致;投保单上是否是自己的亲笔签名。

  其次,阅读合同条款中的保险责任条款。该条款主要描述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内容,即保险公司在哪些情况下须理赔或如何给付保险金。这也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后的核心利益。

  第三,阅读除外责任条款。该条款列举了保险公司不理赔的几种事故状况,消费者购买保险后要小心回避这些状况的出现。

  第四,看合同中的名词注释。此项内容是保险专用名称的正式的、统一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主要是为了帮助投保人更清晰地理解保险合同条款,是合同中所必须含有的内容。

  第五,看合同解除或终止情况的规定或列举。这一条讲投保人或保险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行使合同解除权。保险公司除合同条款中列明的情况外,不能解除或终止正在履行的合同,而投保人则可随时提出解除或终止。从目前情况来看,消费者往往对此条款最不满意。如在医疗险中,有些保险公司一旦发生赔付,即依据该条款开出“除外责任书”。

  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纠纷或对合同产生异议,可要求保险公司对异议作出解释。《合同法》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保险法》也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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