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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的硬道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5:25 人民网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有很多差异,其中差异之一是发达国家的公民有很强的纳税意识,纳税是硬道理;但在发展中国家,公民的纳税意识较差,纳税是软道理。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公民纳税意识差,企业偷税漏税严重,许多大案要案都与偷漏关税和骗税有关,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为什么在发展中国家纳税是软道理,在发达国家是硬道理呢?这可能有许多道理需

要探讨,可以从许多角度去分析。这里我想到的是,不管从什么角度去看,纳税是硬道理,还是软道理,归根结底就是纳税合理不合理的问题。纳税是合理的,它就是硬道理;纳税是不合理的,它就是软道理。那么,它到底有什么道理呢?这可以从后果论、契约论和权利论三个角度进行分析:

  从后果角度来说,如果有利于生产力(一定量的税收可以鼓励人们更努力工作:不抽税,工作量是10块钱;抽税2块,劳动者努力工作,工作量12块。抽税2块,社会总生产力提高了2块)、有利于提供公共服务(规模经济,私人供给有规模不经济)、有利于实现公平(有道德能力的人多支付,需要他人道德帮助的人能够及时取得帮助)、有利于提高公民和政府的责任心等,税收就是有道理的。实际结果是好的税收,就是有硬道理的税收。反之,不利于生产力等的税收,就是不好的,没有硬道理的。

  从契约的角度来说,纳税和征税,实际上是一项公共契约。它表明,任何税收都应该取得有关方面的同意。任何一项税收都不是随意的、以强权为基础的(不管是法律的、命令的、抢劫的),任何一项税收都是合意的。这一标准与后果的标准有一定的关系,因为后果好,一般大家都会同意,人们一般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但是也有一定的差异,因为人们可能因为信息和知识不足而导致对自己的利益理解失误的情况;不同的人因利益不同,对后果有不同的理解;有些人采取策略行为(如搭便车等)。根据这一标准,某项税收即使是后果没有什么生产力的,也不能征收。不同意,不纳税。这是契约论的硬道理。

  除了后果、契约论角度之外,还有权利的角度。从消极的角度来说,权利是一种防卫机制,它最核心的内涵是不可剥夺、不可让渡的利益。比如人有生命权,自由权,它在根本上是不可剥夺、不可让渡的。如果生命权是公民的权利,它意味着即使牺牲某个公民的权利,对社会善莫大焉,而且还取得了所有人的同意,甚至包括该公民本人的同意,也不能剥夺该公民的权利。从生命权延伸,可以证明人们的最低生存所需要的收入可以不纳税。公民有权保留自己生存最低限度的收入。所以,在现代社会里,人头税是不得人心的,因为任何人,包括挣扎在死亡线上的人都需要交税。据此,中国农村没有收入税起征线,一律出多少义务工,或者收入5%作为税费上线,是没有道理的。通过剥夺财产权取得公共收入的做法也是不得人心的。从积极的角度来说,权利论表明,谁有权利来参与有关税收的契约,对纳税和征税作出决定?这就涉及到了人与人之间博弈规则的问题。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都是博弈关系。有些博弈可以进入良性循环,有些博弈则进入恶性循环。公民自觉纳税,可以使公共服务进入良性循环;公民不自觉纳税,公民之间就会进入不纳税竞赛的恶性循环,公共服务的质量随之恶化,公民更加不愿意纳税。在纳税问题上,为了使人与人之间的博弈进入良性循环而不是进入恶性循环,需要给纳税、征税和公共支出的有关人员配置特定的权利,尤其是纳税人,有一定的义务,也需要有一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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