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铸志鉴新辉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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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5:36 淄博新闻网 |
■文/孟明2005年12月1日,《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颁布施行。该《条例》对地方史志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任务和要求、组织和保障、审查和验收、编纂和出版、管理和使用以及违法处罚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全面推动我市地方史志工作的发展。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坚持“据求实之本,走精品之路,为社会服 务”的原则,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开拓创新,整体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曾连续被评为全省史志工作先进集体,今年10月,又被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评为全国方志先进集体。在第一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工作中,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市、区(县)两级修志任务。其中《淄博市志》《临淄区志》在全国地方志评奖中获得一等奖。还编修出版部门志、行业志、企事业单位志、乡镇村志等200余部,修志硕果累累。 《淄博年鉴》于1987年创刊,创全省地市综合年鉴之先。在全国地方年鉴评奖中,《淄博年鉴》连续两届获一等奖;在全省年鉴评奖中,连续四届蝉联综合奖特等奖。“淄博市情”网站成果突出,已上网资料3800万字,图片近千幅,已有几十万人次点击访问。 在工作实践中,市史志办注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制,牢固树立精品意识,狠抓志鉴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修志队伍建设。坚持以修志为主体,志、鉴、库、馆、服务开发整体推进,全面、协调、健康发展;以地情研究为重点,开发利用史志资源,科学准确反映社会发展状况,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以市情资料库为龙头,实现史志成果信息化,带动史志工作现代化;以市方志馆建设为依托,加强我市史志机构“三个中心”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为文化大市的建设添砖加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