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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3日16:12 北京晚报

  购买商品房现房也要在网上进行签约了。记者昨天下午从市建委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本市将正式推行使用《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让现房交易有据可依;同时实行商品房现房的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制度,规范商品房销售,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

  示范文本及现房网上签约的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且尚未销售的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

  开发商没有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者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就不允许开发商销售房屋。

  网上签约的项目必须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www.bjfdc.gov.cn)和北京市建设网(www.bjjs.gov.cn)向社会公众公示。

  现房买卖合同解读

  五种情况下可以退现房

  合同规定:合同明确约定五种情况下买受人可以退房。第一种情况,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双方有退房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第二种情况,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第三种情况,商品房已抵押但没书面告知买受人,买受人可要求退房。第四种情况,逾期交房,买受人可要求退房。第五种情况,买受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有权退房。

  没缴纳税费也可以收房

  合同规定:双方在签约时,可就有关税费的缴纳是否委托进行约定。购房人不同意委托开发企业代交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物业服务费用、供暖费等税费的,可按有关规定自行依法缴纳。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是否缴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

  配套设施不到位可索赔

  合同规定:合同中制定了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达到使用条件的内容。开发企业应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相关的上水、下水、电、供暖、燃气等按约定的日期达到使用条件;公共绿地、道路、停车场、幼儿园、学校、会所、购物中心、体育设施等其他设施也应按约定的日期达到使用条件。若到约定日期没有达到使用条件,买房人可按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索赔。

  验收时开发商应出示交付条件约定的证明文件

  合同规定:当房屋达到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开发商应在交付日的前7日,书面通知购房人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相关证件。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交付条件约定的证明文件,并满足交付条件约定的其他条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未满足约定其他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逾期交房约定处理。

  网络编辑:赵志芬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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