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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何时不再成为职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0:00 东南早报

  □上海市傅新

  因为销售价值7.4元一包的保健食品,深圳沃尔玛商场被职业打假人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一。此案经一审法院以“知假买假”为由判决打假者败诉后,近日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沃尔玛商场给予打假者“退一赔一”14.8元的赔偿。(《广州日报》12月13日报道)

  “职业打假”行动之所以一直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一个重要缘由是打假人在购买假冒伪劣商品时“未受欺诈”,是在“知假”的情况下故意“买假”。法院以此为由判决打假人败诉也许自有其法律依据,不过这种判决显然不合情理,更不利于正义的伸张。从道理上讲,不管消费者是在“知假”的还是在“不知假”的情况下购买了假冒伪劣商品,商家都已经对消费者构成了侵权,消费者便有权向商家索赔以维护自身权益,他们的诉讼请求理应得到法院的支持。“知假买假”,只不过是精明的打假人针对假冒伪劣商品所采取的一种打击策略,是针对不法商家所采取的一种斗争艺术,这种打击策略和斗争艺术是建立正义基础之上的,而法律无疑应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己任,因而,法律应该站在“知假打假”者一方,而不应该站在其对立面。

  实际上,“职业打假人”的出现,从一个侧面表明我们的市场机制还不健全,商品交易还不规范,说明还有很多商家干着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勾当,而我们的市场监管,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还很不得力。“职业打假人”实际上充当着政府帮手的角色,在一定程度上担当着市场“清道夫”的重任。当政府主管部门暂时不能强有力地监管市场、净化市场之时,有民间人士勇于站出来与不法商家作斗争,这是一件难能可贵的好事。民间人士的这种“打假”热情,理应被充分发掘、调动和利用。

  当“打假”成为了一种职业,有些人便非议这些人将“打假”变成了一种“牟利的手段”。说这种话的人,其实大多是一些商家,他们担心“打假”成为一种职业,害怕消费者“知假买假”,故意跟他们过不去,而他们的担忧和害怕也更证明了“职业打假”的现实意义。当然,从根本上说,作为消费者的我们也不希望“打假”成为一种可以牟利的职业,我们不希望假冒伪劣商品泛滥,让“职业打假人”处处有机可乘,或者让越来越多的人将“打假”作为牟利的手段。我们希望的是,相关政府部门能够很好的履行起自己的职责,能够对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让假冒伪劣商品无处遁形,让故意跟商家过不去的打假人无处“知假买假”,无利可牟,无法将“打假”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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