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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证明”透露出来的“规定随意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0:01 红网

  分明活人一个,要办医疗保险却要公安机关给自己出具一份“生存证明”,广西北海市退休干部老郭日前向记者投诉了这一咄咄怪事。 (据《新华网》12月13日)

  到哪里办“生存证明”?这是个问题。社区工作人员没听过,不让办;派出所只出具死亡证明,从来没有出具过“生存证明”。“生存证明”真是个折腾人的“证明”。

  人是否活着,看一看本人或打听一下就可,用得着开“生存证明”吗?退一步说,“生存证明”就能证明“生存”吗?演绎下去,可能本人去,人家不承认;拿着“生存证明”去人家才买帐的怪事。很显然,“生存证明”是个荒唐的规定。再一问,“生存证明”的源头在哪里?又是谁最先规定有这个证明的?适用于那些方面?答案恐怕是天知道。用不着翻箱倒柜找材料就能证明这是个馊主意,是某个领导或是几个领导关起门来不假思索就滑出来的。

  据说,开“生存证明”是“北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经办中心”要求的,还专门发了个通知,要求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的用人单位在此日期前办妥医保关系的退休人员,“提供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生存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不知道社会保险基金经办中心是出于什么目的(有目的也是为了方便自己),但规定的出台显然是缺乏周密考虑的,一拍脑袋就弄了。更令人奇怪的是,“经办中心”的工作人员竟没一个人看出有什么不妥;那些接通知的人想必不少(因涉及到的退休人员太多),他们的大脑也是没有经过思考就依葫芦画瓢,照着通知了。这样的情形何至于此?

  规定的不可行是在“实践”之后,是在记者“关心”之后,当记者日前就此咨询北海市社保基金经办中心,接电话的一位女士说,不需要到公安机关开证明了。记者追问当初为何发这样的通知,对方说,告诉你现在怎么办就怎么办,问这么多干什么!蛮横的话语背后是理亏的示弱;骄横的态度是黔驴技穷的正常反应。我们也用不着多加指责,就那样。

  “规定随意性”也是种病,这种病在不少实权部门多多少少都存在着。之所以“病”情潜伏,是由于极力维护自己的实权面子;是由于没有真正站到百姓的角度想问题,换言之,还是没有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

  (稿源:红网)

  (作者:王军荣)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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