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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骚扰”官司的标本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0:05 红网

  广西桂林市一消费者不堪两年来自己的手机屡遭“短信骚扰”,以侵权为由将手机营运商及三家SP商告上法庭,要求营运商道歉并索赔1元。日前,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做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2月13日《桂林晚报》)

  笔者孤陋寡闻,因短信骚扰与电信营运商较真到闹上法庭的,还是第一次听到。虽然这个市民被一审法院判决败诉,但我觉得它“虽败犹赢”。因为它是又一个向不公平待遇

叫板的标本,它的标本意义,必将对通讯运营商产生促动作用,以期让广大手机用户得到更多公正的服务和待遇。

  “克林顿刚抵达昆明,迎候的记者向他发问:请问你对本地的三陪小姐有何看法?欲知道克林顿的回答,请发1到8188看吧。咨询07715636***自:81001。”“嗨!你也是广西的吗?我很想找个朋友聊聊天,你如果有空的话陪我聊聊好么?自:8162802249***。”从报道中得知,打这个官司的是桂林市的一位符先生,而这些无聊的短信正是引起他打此次官司的“罪魁祸首”。想必只要有手机的市民,对这些短信都耳熟能详,有的短信甚至比这些还要无聊、还要“彩色”、还要过火。虽然大家都对其烦不胜烦,但又无可奈何。而且除了烦躁,有时我们还要忍受经济上的损失,因为SP商的种种资费陷阱也早已为人诟病的,但也无可奈何。所以,符先生敢于揭竿而起,高举法律大旗,与手机营运商及SP商对簿公堂,其行为无疑代言了众多饱受短信骚扰之苦的手机用户的利益,也代表了广大手机用户对待短信骚扰所持的烦恼、反感和无奈的态度。

  目前,通讯运营商在市场上还处于垄断地位,他们掌握着对信息、技术、资源等方面的绝对独占权。因此,当手机用户与运营商在知情权、话语权等方面不可能对等时,这种代言就显得非常的必要。只有更多的反对、挑战,才能促动他们放开更多“霸权”。

  笔者注意到,手机营运商对符先生屏蔽短信的要求予以拒绝的理由又是“技术上无法实现”。其实,这是他们另一种“霸王逻辑”的翻版。大家也许都没忘记,市话详单、长话按秒计费、按日计收月租等等服务,先前都是被通讯运营商以技术原因拒绝的。但在众多揭竿者的挑战面前,在法律判决面前,他们的“技术难题”却不攻而破,乖乖地提供了这些服务。因此,笔者希望有更多的人像符先生这样,勇于开打挑战“霸王条款”、不公正待遇的官司。哪怕败诉,对整个社会秩序来说,其实也是一种赢。因为这样的官司越多,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公平,更公正。

  (稿源:红网)

  (作者:史石)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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