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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物业管理实行职业准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0:21 大江网-江西日报

  建设部日前发布《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物业管理师担任。

  规定要求,物业管理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至博士学历的我国公民,符合工作或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一定年限,都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获《资格证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

后方可以物业管理师的名义执业。执业范围主要包括,审定并监督执行物业管理财务预算、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有关资料、负责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护与管理及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秩序等。(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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