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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又输仍不服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4日00:58 石狮日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备受关注的重庆籍外来务工者王彪与原所在晋江某鞋业公司的劳动合同争议案,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该院于12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其去年作出的民事裁定:撤销晋江市法院于2004年作出的民事判决,驳回王彪的起诉。这意味着王彪为讨回自己的万元工资,打了两年的官司,先后经过一审赢、二审输,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又输的“一波三折”。

  本报于11月26日第二版报道了本案开庭一事,报道见报后引起了读者的极大关注,大家纷纷表示同情王彪的不幸遭遇,都希望有关部门从真情关爱外来务工人员的角度出发,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力争使其早日拿回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指出:“再审中,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是本案纠纷没有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本院对争议的焦点予以分析并认定。”

  该院认为,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最高人民法院(1998)24号《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即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王彪与晋江某鞋业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没有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原一审法院直接立案审理,违反了法定程序,故原二审驳回王彪的起诉是正确的。抗诉机关的抗诉理由不能成立。原二审裁定正确,应予维持。

  拿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判决书的王彪对记者说,他两年里打了三场官司,一赢两输,他感到十分冤屈,为什么要回自己的工资就这么难?!但是,王彪依然觉得法律是公正的,他将坚持下去,争一口气,继续通过合法途径,向公司追讨工资款。(记者尼松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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